免费领电饭锅、脸盆、食用油…江油37人被骗4万多!这种骗局乡镇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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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讲座、搞会销、慈善活动”
……
近年来
形形色色的所谓”商业促销“
在乡镇时有发生
2016年1月,在江油市西屏镇永兴村村民刘某某家的院落里,连续每天早上都会“天上掉馅饼”:一伙来自外地的青年男女,每天一大早就在这里搞“健康讲座”“慈善活动”,向参会的村民免费赠送脸盆、电饭锅、面条、食用油等礼品。同时,大肆派发“商品预订卡”,引诱当地留守老人凭“商品预订卡”选购各种家庭日用品。第二天早上,再凭“商品预订卡”和购物收据,将购物钱款悉数索还,换句话说,就是让老百姓白拿商品。
这样一来,现场天天人气爆棚。突然有一天,那伙男女开始兜售所谓保健被褥、移动空调、多功能眼镜等大量价格昂贵的三无产品,转眼间将现场的商品倾销一空。
次日一大早,村民再度蜂拥现场索还购物钱款,没想到现场空无一人,左等右等也不见那伙男女现身。
这下
大伙儿才意识到上当了
于是打电话报警
江油警方接到报警后
迅速介入调查
据初步统计
↓↓↓
西屏镇永兴村及周边乡村的张某某、杜某某等37名村民共被诈骗人民币43770元。
经过跟踪追击,诈骗团伙成员谭某燕、熊某明等人相继落网获刑。然而,女子何某却一直逍遥法外。
经过警方不懈努力,2018年6月6日,四处潜逃的何某终于被抓获归案,并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刑拘、逮捕。同年7月5日,江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江油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同年7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人何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且,责令何某与同案人熊某明、谭某等共同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43770元。
何某收到一审判决书后,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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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元松 编辑/陈亚妮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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