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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女子是个惯犯!专挑服装店盗窃,一次、两次、三次…

绵阳晚报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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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出生的朱某某

三台县人

曾因犯盗窃罪两次入狱


●因犯盗窃罪,2017年9月被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因犯盗窃罪,2018年5月第二次被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虽然两次入狱

但某某并没有因此接受教训

出狱后“重操旧业”



2019年3月13日14时许,朱某某至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一家服装店内,趁被害人汤某不备,将汤某放在店内收银台的苹果6S手机盗走,并以30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于路人。经物价评估,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670元。


三天后,朱某某又来到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另一家服装店内,趁被害人张某不备,将张某放在店内收银台的苹果XR手机盗走,并以1000元的价格将手机销赃。经物价评估,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5022元。


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退赔两被害人手机。

春节来临

各位朋友

尤其是经营商铺的朋友

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警方提醒

店铺关门前应将营业款收好,注意存款安全,不能存放大额现金。商家店铺应设立存钱专柜,抽屉上锁。有条件的应购置保险柜,并将钱柜放置在隐蔽处。 
个人财物不要放在柜台上,店内应有安全通道,便于从业人员进出。 
管好贵重物品,销售手机、金银首饰等店铺业主应聘用相应的服务人员和保安人员,保证售货员一对一的服务,一次只试(看)一件商品。
强化技术防范,安装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加强值班守夜,不唱“空城计”是防范夜间盗窃的有效措施之一。
及时准确报警,为破案提供线索。若发现可疑人及发生案件时,应将发案的时间、地点、被盗物品及犯罪嫌疑人的特征、逃跑方向等情况及时、准确、简明地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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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部分综合@南宁警方

编辑/陈亚妮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陈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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