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这女子是个惯犯!专挑服装店盗窃,一次、两次、三次…
☎微信广告合作:0816-2381382
1975年出生的朱某某
三台县人
曾因犯盗窃罪两次入狱
虽然两次入狱
但某某并没有因此接受教训
出狱后“重操旧业”
2019年3月13日14时许,朱某某至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一家服装店内,趁被害人汤某不备,将汤某放在店内收银台的苹果6S手机盗走,并以30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于路人。经物价评估,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670元。
各位朋友
尤其是经营商铺的朋友
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警方提醒
店铺关门前应将营业款收好,注意存款安全,不能存放大额现金。商家店铺应设立存钱专柜,抽屉上锁。有条件的应购置保险柜,并将钱柜放置在隐蔽处。个人财物不要放在柜台上,店内应有安全通道,便于从业人员进出。
管好贵重物品,销售手机、金银首饰等店铺业主应聘用相应的服务人员和保安人员,保证售货员一对一的服务,一次只试(看)一件商品。
强化技术防范,安装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加强值班守夜,不唱“空城计”是防范夜间盗窃的有效措施之一。
及时准确报警,为破案提供线索。若发现可疑人及发生案件时,应将发案的时间、地点、被盗物品及犯罪嫌疑人的特征、逃跑方向等情况及时、准确、简明地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加微信好友 和婉妹儿聊聊
-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部分综合@南宁警方
编辑/陈亚妮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陈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