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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朋友圈买口罩,绵阳有人被骗3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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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朋友圈发布卖口罩虚假信息
男子非法获利37万元
报警:“警察同志,我在微信朋友圈买口罩被骗了30多万……”
1月31日下午,绵阳市民张先生来到高新公安分局报案。张先生说,他在1月26日至1月28日期间,通过成都朋友李某购买一批口罩,并向其支付了34万元。后来,他发现李某给他的快递单号和运货单为伪造,且未收到购买的口罩,怀疑自己遭到诈骗。而就在同一天,家住成都市新都区的李某也向成都警方报案,自己作为中介遭到微信好友“湖花流”诈骗。
经初步侦查,青年男子李某平时喜欢在微信圈售卖零食、衣物等。2019年6月,李某添加了微信昵称为“湖花流”的人为好友,并在当年9月与对方进行过网上交易。
今年1月25日,“湖花流”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称,自己有渠道搞到由生产厂家直接发货的N95口罩。
李某看到消息后,产生了通过倒手卖口罩赚取差价的想法。他立即转发了该条出售口罩的信息到自己朋友圈。
后来,张先生等6名男子先后通过微信联系李某购买口罩,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李某共支付370800元货款,其中最大金额转款便是家住涪城区的张先生,共转款346850元。
李某收到钱后扣除自己的利润9万余元,剩余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账276980元给“湖花流”。对方收到货款后声称已发货但货运比较慢,并将已发货的快递单号发送到李某的微信上。李某同时将快递单号发送给张先生等人。
1月29日,当李某通过微信和电话的方式再次联系“湖花流”时,对方已无法联系。李某连忙查询“湖花流”提供的快递单号,结果均为虚假单号。
2月1日,绵阳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展开案件侦查,发现“湖花流”系家住广西桂林市33岁无业男子黄某凌。
警方发现,有两次违法犯罪前科的黄某凌于1月31日晚有分散转账和大量取现的行为。
2月2日,黄某凌与31岁的同伙盘某在桂林市平乐县被桂林市公安局民警一举抓获,现场缴获赃款8万元、存有11.3万元赃款的银行卡一张、手机两部和涉案轿车一辆。
2月4日,绵阳市局刑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吴迪带队赶赴桂林,开展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工作。
据黄某凌交代,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口罩紧缺,便产生了编造“出售厂家直销口罩”的虚假信息,诱人上当诈骗钱财的想法,并伙同盘某实施了犯罪行为。
2月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黄某凌、盘某被民警顺利押解回到绵阳。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案例二
报警:2月7日,工区派出所接受害人赵某某报案称,2月3日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在微信朋友圈贩卖口罩的网友,在谈好以1.5元每个后购买了2万个普通口罩,并按对方要求通过支付宝付款共计3万余元,但随后对方便将其拉黑并失去联系。
接警后,工区派出所和刑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在南充市的藏匿地点。
为防止更多群众上当受骗,专案组民警立即赶赴南充开展案侦工作,于2月8日17时许在南充市顺庆区一酒店内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0岁,绵阳三台县人)抓获归案,并缴获作案手机2部,账款6千余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其在微信以卖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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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刘晏男 文·图·视频
编辑/陈亚妮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