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误将他人当野兔,绵阳一男子持枪打猎击中村民头部…

绵阳晚报 2022-04-28

☎微信广告合作:0816-2381382


上山打猎

竟误把地里劳作的

同村村民当猎物

“砰”

开枪射杀致死



1977年出生的刘伟,绵阳高新区人。2019年11月19日晚,刘伟饭后携带网上购买的一支气枪、手电筒等工具前往冯家湾村5组山林打猎。当日19时30分许,刘伟下山途经同村村民赵兵家附近的树林时,从气枪的热成像仪上发现该处树林旁边的一块红薯田内有活物活动的图像,未仔细观察,误将在该地里劳作的赵兵认作野兔击中。


随后,刘伟携带手电上前查看,发现击中的是赵兵头部时,遂立即联系家人并拨打电话救助被害人和报警,并通知其岳父将气枪带回家中存放。尔后,刘伟陪同医护人员将赵兵送至绵阳市富临医院抢救。当日23时许,赵兵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同日

民警在搜查刘伟家时

查获气枪一支

铅弹一百九十一发

瞄准镜三个

消音器一个

……


经鉴定,被害人赵兵系金属异物击中头部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刘伟使用的枪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2019年12月10日,被告人的妻子和被害人家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家人损失18万元,被害人家人出具谅解书对其予以谅解。


归案后
刘伟如实供述自己
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
同时也坦白了自己其他犯罪事实

↓↓


 审理查明

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刘伟在他人(另案处理)位于绵阳高新区河边镇场镇的家,以每发人民币0.6元的价格,分两次、每次购买500发铅弹供自己猎捕野生动物等使用,并通过微信扫码和微信转账分别支付人民币300元。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19日期间,刘伟长期独自或伙同另两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全年禁猎的绵阳高新区磨家镇冯家湾5组〈以下简称冯家湾村5组〉山林、绵阳高新区河边镇山林等地,利用从网上购买的一支气枪进行狩猎活动,捕获11只“环颈雉”、17只“灰胸”竹鸡、1只“果子狸”、1只“草兔”、4只“山斑鸠”、2只“珠颈斑鸠”、2只“松鸦”、1只“白颊噪鹛”和1只“斑嘴鸭”等野生动物供自己和亲友食用。其中,刘伟于2018年11月28日捕获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短耳鸮1只。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短耳鸮 资料图)


法院判决

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伟非法使用气枪打猎,因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刘伟违反弹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气枪铅弹1000发,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刘伟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捕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其在非法狩猎中,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制度,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短耳鸮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刘伟犯四罪,依法数罪并罚。


刘伟在过失致人死亡犯罪行为发生后,及时报警,并积极抢救被害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同时在侦查机关侦查过失致人死亡犯罪过程中,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同时,在过失致人死亡犯罪发生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刘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非法狩猎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end

微信好友 和婉妹儿聊聊

-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编辑/叶子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陈朝红


点分享点赞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