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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汤姆掏出一把枪,律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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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律读库 Author 刘玲律师

行走江湖,知道的秘密越多越危险。这是一种常识。

律师,可谓知晓他人秘密最多的一类人。

这些秘密可能关系到公共安全、个人生命、自由和名誉等,律师会因为获知这些秘密,而给自己带来不确切的风险。

那么,身为律师,该如何规避此类风险呢?在美国,法律给律师提供了一副抵御风险的铠甲,这就是律师-客户特权(attorney-client privilege)。

律师-客户特权

汤姆向私人律师坦陈去年夏天他在海边杀死一名外地游客。

律师知道此时警方正在侦查此案,那么,律师能向警方告发汤姆吗?

警方怀疑汤姆,向该律师询问线索,律师能提供吗?

汤姆被指控犯罪,律师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吗?

不能。

美国联邦法律和各州都规定了律师-客户特权,即律师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就客户在寻求法律服务时与其交流的内容作证。

所以,汤姆的律师不必向警方告发以及出庭作证。

同时,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规则要求律师要为客户保密,不得透露律师与客户之间交流的内容。如果违反此规定,律师协会可以吊销该律师的执照。

所以,律师享有特权的同时,还肩负保密义务,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媒体、向他人透露客户情况及交流内容。    

美国法律规定律师-客户特权,其背后价值是,维护律师行业赖以存在的基石——律师和客户之间的信任。

现代社会,律师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提供者,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律师也被称为“社会医生”。

律师和客户之间的自由交流,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之上。假如律师不能为客户保密,甚至去告发客户致其陷于不利境地,那么客户则不敢向律师坦陈真相,甚至不敢寻求律师帮助,这将导致律师行业走向萎缩。

当然,律师-客户特权会导致个案中证据损失,不利于及时发现犯罪、惩罚犯罪,甚至会影响法庭案件真实之发现,但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法律在价值抉择时,在真实发现与保护律师行业之间选择了后者,旨在保护律师行业以及这个行业对社会带来的巨大作用。

汤姆掏出一把枪


律师-客户特权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那么简单,问题一连串:律师和客户之间的交流包括哪些呢?

谈话、书信、电话、邮件,以一般公众经验,属于交流方式。

但是,如果出现这个画面:汤姆来到律师办公室,掏出一把手枪,放在律师桌子上,说:“我用这把枪,杀死一名外地游客。”

汤姆出示手枪的行为算不算交流内容呢?

美国大部分法院认为此行为也算交流,汤姆用这个行为传递自己拥有这把手枪的信息,这也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律师与客户的交流范畴。

那么,律师和客户交流的场合有没有要求?

有判例认定,律师和客户之间在任何场合下所做的交流都受保护。例如,咖啡厅角落一张桌子旁,汤姆小声向律师陈述他杀人情节。隔墙有耳,服务员艾美莉利用无限续杯机会听到些许谈话。艾美莉能否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呢?

不可以。因为汤姆和律师的谈话内容受保护,而且他们采取了必要的、合理的保密措施,法院一般会禁止艾美莉出庭作证。

律师挖出一把枪


律师办公室,汤姆向律师陈述自己杀人经过,并告诉律师他把手枪埋在村头第三棵大槐树下。

如果律师仅仅一听了之,这属于律师客户之间的交流,受法律保护。


但是,如果律师趁着月黑风高跑到大槐树下,挖出了这把枪。


此时,法律对律师就有了明确要求:律师必须将手枪这个物证交给检察官。如果不交,则摊上了事儿,面临法律风险。因为该律师一是破坏了证据的原始状态,二是在隐匿犯罪证据。甚至,美国有的州要求律师提交证据的同时,还要说明取得证据的具体情况。


美国律师数量多,有着古道热肠的律师也不少。汤姆向律师坦陈自己杀人过程,然后问杀人用的手枪怎么处理?律师送上俩字:“扔掉”。

东窗事发,法院强制要求律师就谈话内容出庭作证,这时,律师-客户特权就不好使了。

法院的理由是,法律保护的是律师和客户之间正常的业务交流,而涉及隐藏、销毁、伪造证据等犯罪内容,则不受法律保护。

还有一种情形:汤姆要报仇,他跟私人律师说准备当晚十点去枪杀“蓝桥酒吧”老板。


此时,律师是维护保密义务,还是告发汤姆以防止酒吧老板被杀?

美国法律有规定,律师-客户特权仅限于已经发生过的犯罪,

结语

美国通过法律及判例规定的律师-客户特权,涵盖律师和客户之间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形,可谓足够详尽。律师-客户特权与律师的保密义务互相作用,犹如车之两轮,保障律师规范执业,同时降低律师风险。

与美国类似,我国《律师法》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的保密权利,同时规定对于准备或正在实施的几种犯罪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不过,我们关于律师保密特权和保密义务的研究仍需深入、细化,通过案例或实施细则,界定不同情形下律师职业行为的尺度。




【作者刘玲,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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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Kar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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