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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卖房记: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无锡智慧普法 Author 陈召利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即使权利人不追认,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只是不会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阅中国人大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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