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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10月起,民法总则等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2017-09-30 大朗普法





10月

一批新规也悄然落地。

快来了解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全国


我国首部民法总则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0月1日起,民法总则将施行。自此,一个中国人的一生可能会这样走过:



即便是母亲腹中的胎儿,如果有人向他(她)赠与财产,其权利也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出生的那一刻起,他(她)就与父母、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等产生亲属关系。虽然他(她)还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已进入民法总则保护的网络。



8周岁时,他(她)就有权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了,可以用零花钱买零食,也可以与班上同学交换价值差不多的玩具,这时他(她)其实是在订立合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随着年龄的增长,他(她)可能订立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要、金额越来越大的合同。他(她)或会在上学之余参加一些私立的兴趣培训班或者进入私立学校读书,这样就将发生以他(她)为主体的合同,由此产生更多权利、义务。



他(她)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关爱、教育和保护下成长。如果上学期间有了发明创造,根据民法总则,也是受到承认和保护的。



中国民法总则对未成年人民事权利的特殊保护制度,在世界上是领先的。未成年期间,如果父母尽不到应有责任,法律会主持公道,必要时甚至会撤销其父母的监护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仍可追究侵害方责任,要求其给予民事赔偿。



18周岁时,他(她)已成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他(她)可以独立工作,对劳动得来的收入拥有所有权,这将极大地激发他(她)创造财富的热情。

他(她)结婚、生子,由此产生新的亲属关系。他(她)与家人一起奋斗,追求幸福的生活。



当然,期间也可能会遇到一些大大小小的烦恼,比如婚姻中出现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朋友借钱3年不还,个人照片被滥用,楼上住户的空调往家里滴水……这些问题如何解决,都可以在民法总则中找到原则依据。



如果他(她)选择创业,个体工商户也是民事主体,这在民法总则中得到延续巩固。如果他(她)生活在农村,是某个村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能安心从事经营生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民法总则赋予法人资格。以前面临的合同订立、财产处置等难题,解决起来有了法律依据。他(她)可以受集体委托,到银行以集体的名义开设账户,为集体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大方便,大家的生产增收将有更多法律保障。



这一变化凝结着中国立法者的心血和智慧。他们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情况,经过多次审议,调整了法人分类,在“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之外专门设立“特别法人”。这是中国法人制度的一大特色。



不论他(她)从事何种民事活动,都要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是民法总则新设立的基本原则。



21世纪是互联网时代。他(她)可以享受高科技带来的便利,个人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也会受到保护。



见义勇为历来为中国文化所倡导,民法总则对此也予以鼓励。比如,如果他(她)在救人时受到损害,可以得到补偿。

人终将老去。儿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也可提供帮助、进行监护。



他(她)将在监护人的陪伴下度过晚年、有尊严地走完一生。留下的财产,将在法律的保护下按照其生前意愿得到妥善处理,哪怕继承者或接受者目前仍是个母亲腹中的胎儿。

……





侮辱国歌或被追究刑责

国歌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国歌奏唱方式、国歌使用、国歌传承等,作出明确规范。国歌法明确,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顾:刚刚,国歌法获表决通过!10月1日起施行

不要侮辱国歌! 否则或将被追究刑责!


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行人就挂科

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正式实施,科目二和科目三,均新增了直接判定不合格的考试项目。


新标准中,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内容,全部调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试题比例,单列文明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部分考试项目操作的要求有所调整,更加注重从细节动作考核考生的安全文明意识。如,科目二直角转弯、侧方停车项目增加“开启转向灯”操作要求;科目三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项目增加“回头观察”动作;科目三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项目增加“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评判为不合格”。


回顾:驾考“十一”实行新标准!科目二更难?权威解读来了!


我国首个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施行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是我国仲裁机构第一个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


“此次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国际投资仲裁领域仲裁规则的空白,丰富和发展了我国投资仲裁实践,为营造我国更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表示。


网络跟帖评论须实名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部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通过有偿删帖、推送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非法网络公关”进行打击,旨在规范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促进互联网论坛社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用户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并对版块发起者和管理者严格实施真实身份信息备案、定期核验。

回顾:网信办公布规定:不得向未实名认证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身份证将迎来大改革

近日,公安部放出“大招”,电子身份证标识将载入手机卡!eID就是公民在网络上的一个身份标识。使用搭载了eID的银行卡或智能手机时,不需要在网上提交自己的姓名、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就能方便地进行网上交易。这将极大降低身份被盗用的风险,保障公民在个人隐私、网络交易和虚拟财产等多方面的权益!


回顾:@所有人:大消息!身份证将迎来大变革!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10月8日起施行

10月8日即将实施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回顾:国家规定:群里有违法违规信息,群主要负责!

群主别怕!“谁建群谁负责”最完整解释来了!原来你们都误解了……


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范围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十九条,主要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出台《办法》是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先照后证”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创业创新。


细化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底线要求

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新规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新规聚焦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进一步细化底线要求,强化机构在流动性风险管控方面的主体责任,有利于降低基金业务的结构脆弱性,促进我国公募基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2017年10月1日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制定《条例》,有利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监管制度,有效防范风险,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


建设项目环境违法信息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现行条例进行了修改,简化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进一步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条例在修改中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条例强化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建设项目竣工后,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广东


广东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10月起施行

广东日前公布了《关于司法鉴定收费的管理办法》。《办法》对司法鉴定收费采用政府指导价管理与市场调节价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规定,当事人的“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等原则得到充分尊重,使之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标的额比例分段收取。同一财产案件鉴定事项分段累进收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作为《办法》中少有的禁止性规定,该规定杜绝了天价鉴定费的出现。


回顾:终结“天价鉴定费”!广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10月起施行


广州地铁安检10月10日起“升级”

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地铁将于2017年10月10日起逐步升级安检工作,在所有地铁站按照“人走安检门、物过安检机”的原则实施安检。安检升级工作将分阶段进行:


来源:广东普法综合自法制日报、新华网、广东发布、新华视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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