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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家庭、社区纠纷时有发生
如何化解纠纷?
其实,我们身边就有化解纠纷的利器——
人民调解委员会
今天,朗宝用一个调解案例告诉你
你想知道关于人民调解的所有问题
看招!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登记后
调解员小张给晓丽打电话,晓丽在电话中给小张诉说:两人感情基础薄弱,丈夫小谢脾气很差,两人没有共同语言,经常发生争吵;晓丽回娘家居住后,小谢也没有主动来挽回,请调解员小张多做小谢工作,两人离婚算了。
小张经过一番劝说,约定双方择日到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那天,双方都来了很多亲属,都七嘴八舌数落对方的不是。
调解经过
调解员小张为了避免引发双方冲突,将双方亲属请到不同的休息室休息,调解员小张则分别和晓丽、小谢进行一对一的交流。通过单独的交流,小张了解到他们俩真实的婚姻状况并非如晓丽在电话中诉说的那样,两人其实在婚前恋爱多年,感情一直比较好,婚后发生的争吵也系琐事引发。这次只是小谢一时冲动推了晓丽一下,导致晓丽摔倒,也没受伤,晓丽在父亲的鼓动下回了娘家。小谢也曾同亲友一起去丈母娘家赔礼道歉。但是因为同去的亲友与丈母娘言语不合,所以也是无功而返。
纠纷原因调解员小张掌握两人并没有实质性的矛盾,主要是双方亲属之间的隔阂导致,晓丽也是在母亲和爸爸强烈的劝说下才有了离婚念头。
通过调解员小张牵线,小谢当面道歉,晓丽也同意和好,这桩离婚纠纷也算化解了。小张还与双方亲属进行交流,应以两人的幸福为重,不要随意干涉年轻人的婚姻。
(小谢、晓丽均为化名)
人民调解 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中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它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人民调解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不收取任何费用。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市民遇到纠纷可以直接到镇、各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大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电话:83181091
地址:大朗镇银朗南路2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司法分局)
各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于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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