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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 | 2019年度报告“路由器”专利间接侵权案之二
在上周分享的2019年度报告中的“路由器”案除了关于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中有关“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分析之外,该案件中还根据原被告举证情况,从被告存在能够举证而不积极举证的情况,合理推定被控侵权产品具有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部分技术特征。正如在前几期提到的“非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举证责任分配案件类似,虽然“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举证原则,但这并不是被控侵权人的尚方宝剑,被控侵权人如果仅是简单的否认、不进行积极举证或说理的话,法庭完全可以按照在案证据的情况进行合理推定,认定被控侵权产品具备涉案专利中的相关技术特征。此类认定的本质,实质上也是被控侵权人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供稿:戴纯箴
编辑:郭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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