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 专利审查档案对于权利要求具有重要的解释作用
导语:对于权利要求的解释,不仅要考虑其字面含义,还要结合说明书的记载,尤其关于技术效果的描述,从而准确界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同时,权利要求用语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和侵权诉讼中应当具有相同的含义,因此,在侵权诉讼中,专利审查档案对于权利要求具有重要的解释作用。供稿:罗丹
在泉州市久容卫浴发展有限公司、南安市仑苍久容水暖配件经销店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2018)最高法民申5730号,审判人员:佟姝、毛立华、钱小红】中:
根据权利要求1记载,“塑料内阀芯管与金属龙头本体之间填充满…防冻保护层,…防冻保护层为多个金属颗粒聚集而成的蜂窝金属防冻保护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就涉案专利做出的第3578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中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该金属防冻保护层是由多个金属颗粒将所述塑料内阀芯管与金属龙头本体之间的空腔填充满并聚集形成的层,并且该金属层是蜂窝结构,即金属颗粒间仍具有一定的间隙。”
久容公司、久容水暖店申请再审称,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塑料内阀芯管与金属龙头本体之间填充的铁砂颗粒没有填充满,亦未形成蜂窝状,没有防裂的技术效果,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
再审法院认为,对于权利要求的解释,不仅要考虑其字面含义,还要结合说明书的记载,尤其关于技术效果的描述,从而准确界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同时,审查档案中的相关认定也可以用来理解权利要求的内容。
本案中,根据权利要求1记载,“塑料内阀芯管与金属龙头本体之间填充满…防冻保护层,…防冻保护层为多个金属颗粒聚集而成的蜂窝金属防冻保护层”。结合说明书的描述和前述审查档案的认定,关于“填充满”,指的是将“防冻保护层”充分布局于塑料内阀芯管与金属龙头本体之间形成的空腔内,而非金属颗粒毫无缝隙的填满该空腔;关于“蜂窝”,指的是金属颗粒聚集形成,形成的相互之间存有空隙的“蜂窝”状层结构,这样才能达到利用自身形变吸收塑料内阀芯管的压力,防止其因受水压、水温影响破裂的目的,也可以实现在长期吸收潮气后由蜂窝状态壳体逐渐演变成实心状态,更好的粘附塑料内阀芯管与金属龙头本体的作用,至于该“蜂窝”的具体造型是否为规整的多边形则不在权利要求的限定范围内。
反观被控侵权产品,申请人虽认为填充于塑料内阀芯管与金属龙头本体之间的铁砂颗粒不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功能,但就固态的球形金属颗粒而言,已经可以视为“填充满”了塑料内阀芯管与金属龙头本体之间的空腔,而颗粒之间的空隙,则可以视为“蜂窝”状的层结构,上述结构和材料意味着其客观上会起到防破裂和吸潮的功能。因此,一、二审法院关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认定并无不当。
编辑:任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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