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晴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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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0)粤0192民初44585-44591号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一街2号11层1101。
法定代表人:耿晓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海宇,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松,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晴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B848。
法定代表人:丁家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民,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剑春,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晴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晴光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七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爱奇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海宇,被告晴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岳民、李剑春在线参加了诉讼。本系列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爱奇艺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运营的网站“jiqimao.tv”上提供电视剧《不负时光》(44585号案)、综艺《偶像练习生》共11期(44586号案)、综艺《青春有你》第一季共11期(44587号案)、综艺《青春有你》第二季共19期(44588号案)、综艺《中国新说唱》共13期(44589号案)、综艺《中国有嘻哈》共11期(44590号案)、电视剧《破冰行动》(44591号案)的在线播放;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每案损失(44585、44591号两案各20万元,44586×××44590号五案各30万元,均包括每案3000元合理开支)。诉讼中,原告撤回每案第一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原告是涉案热播电视剧、综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被告是网站“jiqimao.tv”的运营者,被告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在该网站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原告耗费重金获得涉案作品的相关权利,被告利用原告的版权作品为其网络商城吸引用户进行盈利,严重侵害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晴光公司辩称:一、原告无证据证明其是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原告提交的声明材料无公证,不确认真实性;二、被告并无实施侵权行为,原告要求赔偿无事实依据。1.被告所营运的涉案网站是交流评论型网站,为海外华人介绍国内大众较受欢迎的电影作品及综艺节目,并非视频点播网站。2.原告提交的公证书并不能证明被告有实施传播涉案作品的行为,至多说明被告提供部分作品的截图、剧照、海报等,只是广告推广。被告只是为涉案作品的爱好者提供交流平台,并未收取费用,应构成合理使用。被告在运营的网站、微博、公众号扩大海报、剧照的张贴范围,主要是为了海外华人获悉海报、剧照内容,并未与作品的正常使用产生利益冲突,没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三、被告无侵权主观故意。涉案网站的用户均是海外群体,而涉案作品并无海外传播渠道,由于网站的用户群与这些作品的主要传播市场毫无重叠,即使可能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非常小。且网站运营时间短,2020年初才租用美国的服务器运营,阅读浏览量低,在2020年8月因亏损倒闭。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被告围绕诉讼请求均提交了证据,本院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本院查明事实如下:
一、原告主张权利作品的基本情况
为证明涉案作品的权属情况,原告爱奇艺公司分别提交了以下证据:
44585号案:1.《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载明剧目《不负时光》长度为38集,申报单位为华录百纳影视(天津)有限公司;2.《不负时光》在爱奇艺平台播放片尾截图,显示出品方为爱奇艺公司、华录百纳影视(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风火石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国文影业有限公司,并标注该片完整信息网络传播权由爱奇艺公司独家所有;3.华录百纳影视(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风火石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国文影业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知识产权声明》(经公证与原件相符),确认或授权连续剧《不负时光》(导演:傅东育)的著作权归喀什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独家所有;4.喀什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出具的《知识产权声明》(经公证与原件相符,落款为2019年9月4日),载明电视剧《不负时光》所有版本全球完整知识产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自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电视剧首次全部于爱奇艺平台上线之日起满十年之日期限内由爱奇艺公司享有,并有权自行维权;5.百度百科截图,记载《不负时光》在2019年10月2日在爱奇艺、腾讯视频首播。
44586号案:1.《偶像练习生》在爱奇艺平台播放片尾截图,显示节目出品方为爱奇艺公司、联合出品为“鱼子酱文化”,并标注该节目版权及解释权归爱奇艺公司;2.北京鱼子酱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知识产权声明》(经公证与原件相符,落款为2017年11月22日),载明该司为综艺节目《偶像练习生》(导演:陈刚)的联合出品方,以“鱼子酱文化”署名,确认仅享有署名权,该节目所有版本全球、永久的完整知识产权由爱奇艺公司独家享有,独家指包括该司在内的任何爱奇艺公司之外第三人不得行使;3.百度百科截图,记载《偶像练习生》是由爱奇艺出品,北京鱼子酱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作的偶像竞演养成类真人秀,于2018年1月19日起在爱奇艺首播,节目分12期,每集长度约130分钟。
44587号案:1.《青春有你》在爱奇艺平台播放片尾截图,显示节目出品方为爱奇艺公司、联合出品为“鱼子酱文化”“微博”,并标注该节目版权及解释权归爱奇艺公司;2.北京鱼子酱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知识产权声明》(经公证与原件相符,落款分别为2018年12月5日、2019年4月2日),载明其为综艺节目《青春有你》(导演:陈刚)的联合出品方,分别以“鱼子酱文化”“微博”署名,均确认仅享有署名权,该节目所有版本全球、永久的完整知识产权由爱奇艺公司独家享有;3.百度百科截图,记载《青春有你》是由鱼子酱文化和爱奇艺联合制作的综艺节目,第一季12期,于2019年1月21日起在爱奇艺上线。
44588号案:1.《青春有你第2季》在爱奇艺平台播放片尾截图,显示节目出品方为爱奇艺公司、联合出品为“鱼子酱文化”“微博”,并标注该节目版权及解释权归爱奇艺公司;2.北京鱼子酱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知识产权声明》(经公证与原件相符,落款分别为2020年2月26日、空白),载明其为网络综艺《青春有你第2季》(导演:陈刚)的联合出品方,分别以“鱼子酱文化”“微博”署名,均确认该节目所有版本全球、永久的完整知识产权由爱奇艺公司独家享有;3.百度百科截图,记载《青春有你第2季》是由鱼子酱文化和爱奇艺联合制作的综艺节目,第二季24期,于2020年3月12日在爱奇艺播出。
44589号案:1.《中国新说唱》在爱奇艺平台播放片尾截图,显示节目出品方为爱奇艺公司、联合出品为“微博”,并标注该节目版权及解释权归爱奇艺公司;2.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知识产权声明》(经公证与原件相符,落款为2018年3月9日),载明其为网络综艺《中国新说唱》(导演:车澈)的联合出品方,确认其仅享有署名权,该节目所有版本全球、永久的完整知识产权由爱奇艺公司独家享有;3.百度百科截图,记载《中国新说唱》是爱奇艺自制华语青年说唱音乐系列节目,于2018年7月14日在爱奇艺播出,共13期。
44590号案:1.《中国有嘻哈》在爱奇艺平台播放片尾截图,显示节目出品方为爱奇艺公司,并标注该节目版权及解释权归爱奇艺公司;2.百度百科截图,记载《中国有嘻哈》是爱奇艺自制的嘻哈音乐选秀节目,于2017年6月24日在爱奇艺独播,共12期。
44591号案:1.《破冰行动》在爱奇艺平台播放片尾截图,显示出品方为爱奇艺公司,并标注该片完整信息网络传播权由爱奇艺公司独家所有,联合摄制包括山西广播电视台、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天合国际影业有限公司、青岛凤凰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广海丝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文心优品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信通传之媒广告有限公司、上海七彩鹅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欢乐海洋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欢乐源泉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京默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京默影视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开放大学影视艺术学院,联合出品方为中央电视台、佛山京翰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北京吉祥印象传媒有限公司、青岛城市传媒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河北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欢乐源泉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京默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由前述联合摄制、联合出品单位出具的多份《版权声明》(经公证与原件相符),确认仅享有网络剧《破冰行动》(导演:刘璋牧)的署名权(部分主体声明不享有署名权,中央电视台电视剧频道仅声明拥有该剧署名权、在电视媒体独家首次播放权,中央电视台所属网站非独家永久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除前述权益外不享有其他著作权),其余知识产权由霍尔果斯欢乐海洋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爱奇艺公司共同所有;3.霍尔果斯欢乐海洋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出具的《知识产权声明》(经公证与原件相符,落款为2018年1月17日),载明由爱奇艺公司独家享有网络剧《破冰行动》全球范围内永久、完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维权权利;5.百度百科截图,记载《破冰行动》于2019年5月7日在爱奇艺播出,同年5月10日在央视八套播出,央视版43集、网络版48集,该剧获得上海电视节白玉兰最佳中国电视剧奖和中国电视金鹰奖最佳电视剧奖。
被告晴光公司对上述证据质证认为:片尾截图是原告单方声明享有版权,公证书仅是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文本公证,不能证明原告拥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
二、被诉侵权行为
原告主张被告运营“jiqimao.tv”网站,该网站在境内和境外访问时呈现不同内容,在境外访问时,网站提供涉侵权视频的在线点播,侵害原告对涉案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表示未能查询到域名“jiqimao.tv”的备案信息或IP地址信息,但被告已在其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表明其运营该网站。为此,原告提交了如下证据:
1.关于境内访问涉侵权网站的情况,广州市南粤公证处于2020年8月20日出具(2020)粤广南粤第14530号公证书,公证书及附件网页截图记载:原告委托代理人于2020年7月15日申请网页保全证据公证,使用公证处专用计算机及网络查看“miao.jiqimao.tv”网站,网站内容主要为影视资讯,网页底部有“商务合作×××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Powerby机器猫YVCopyright@2016Reserved”,点击其中“新浪微博”链接进入名为“海外j机器猫TV官方”的新浪微博账号主页,账号信息显示为晴光公司,简介为“机器猫TV(jiqimao.tv)国内外无广告看新番、电视剧、高清电影、直播,不用VPN,无需插件,极速登录”,粉丝数为13797。
2.关于被告宣传涉侵权网站情况,广州市南粤公证处同日出具(2020)粤广南粤第14531号公证书,公证书及附件手机屏幕截图记载:使用公证处专用手机及网络查看微信公众号“机器猫TV”,微信号为×××,账号主体为晴光公司,简介为“JIQIMAO.TV专为海外华人服务,无广告绿色观看、无安装插件,打开浏览器即可随时随地观看国内视频。如乐视、优酷、土豆、爱奇艺、B站等视频网站”,名称记录为2016年9月7日注册“机器猫TV”,2020年5月22日完成微信认证。
3.关于境外访问涉侵权网站情况,上海市浦东公证处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2020)沪浦证经字第661号公证书。原告表示公证时通过软件跨境远程控制位于新西兰的电脑访问涉侵权网站,以录屏方式固定,作为境内取得的电子数据。公证书及附件网页截图记载:原告委托代理人于2020年5月15日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在公证员等人监督下,由申请人通过公证处电脑操作:打开“屏幕录像专家”,……打开浏览器查看历史记录并清空……在百度网站搜索进入http://teamviewer.cn/cn/网站,下载“TeamViewer_Setup.exe”后安装,对设备授权认证并登录账号……点击“远程控制”标签,在“控制远程计算机”一项的“伙伴ID”栏内输入后,点击“连接”,在弹出提示框输入伙伴计算机上显示的密码后点击登录。以上操作后,据公证书附件的电脑屏幕录像显示:TeamViewer软件弹出“Doris×××TeamViewer×××TrialLicense(evaluationuseonly)”窗口,呈现为远程电脑的界面,点击开启Safari浏览器,清除历史记录,在Google网站搜索“时间校准”,显示“7:41pmFriday,15May2020(NZST)TimeinAuckland”;在Google网站搜索“ip”,点击进入whatismyipaddress.com,显示“MyIPInformation:……City:Auckland……Country:NewZealand”;在Google网站搜索“机器猫tv”,点击搜索结果跳转进入“jiqimao.tv”网站,网站左上角为图标,网站有电视剧、动漫、综艺、电影多个分类(详见下图),页面出现游戏的弹窗广告,网页底部标注“Powerby机器猫TVCopyright@2016Reserved”。
点击网站顶部的“商城”链接,跳转至“shop.jiqimao.tv”网页,显示大量视频礼品卡、游戏点卡销售信息,点击网页上部的“淘宝小店”链接进入某淘宝网店,在显著位置载明“vx搜索公众号:jiqimaotv”,店内有大量游戏点卡、充值卡销售信息。随后回到“jiqimao.tv”网站,在顶部搜索框搜索“破冰行动”,点击搜索结果进入剧集简介页面,显示导演、主演、剧情等概况,并有数个播放线路,均显示48集,点击某一播放线路第1集,跳转播放页面,片头有“爱奇艺出品”片段,视频上方滚动显示赌博广告,随机点播数集均正常播放。随后在网站顶部搜索框搜索“不负时光”,剧集简介页面显示有38集;搜索“偶像练习生”,简介页面显示有11期节目,点击“第一期20180119”等视频播放;搜索“青春有你”,简介页面显示有9期节目,点击“第一期20190121”等视频播放;搜索“中国新说唱”搜索,简介页面显示有13期节目,点击“第一期20180714”等视频播放;搜索“中国有嘻哈”,简介页面显示有11期节目,点击“第一期20170624”等视频播放;搜索“青春有你2”,进入“青春有你第二季”简介页面,显示有19期节目,点击“20200312上”等视频播放。随机点击上述视频的播放页均显示网址为jiqimao.tv,视频片头大部分有“爱奇艺出品”的片段,画面右上角均显示图标,片头、片尾均保留权属声明。
4.关于远程取证所使用软件的来源及工作原理,原告提交了teamviewer.cn的域名信息备案截图及备案主体企业信息,还提交了百度百科的词条页面,记载“TeamViewer是一个能在任何防火墙和NAT代理的后台用于远程控制的应用程序……为了连接到另一台计算机,只需要在两台计算机上同时运行TeamViewer即可。……该软件第一次启动在两台计算机上自动生成伙伴ID。只需要输入你的伙伴的ID到TeamViewer,然后就会立即建立起连接”。
5.关于远程取证的参与者情况,原告提交了《机器猫案件情况说明》(非原件),落款载有“薛涵2021.9.29”,记载其曾就读于国外某高校,现为工作签证,其接受爱奇艺公司委托,对“机器猫TV”(域名:jiqimao.tv)协助进行证据保全。2020年5月15日,其在爱奇艺员工柴达、浦东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在位于Auckland的住所通过MacBookAir笔记本电脑,安装远程控制软件TeamViewer后,将其软件ID告知爱奇艺员工,由爱奇艺员工远程连接至前述电脑,并完成取证操作,在取证过程中其未为取证电脑做任何干预,所有视频均正常播放。目前由于其签证办理问题,无法出具针对本案的视频说明或参与庭审。
6.原告主张涉侵权网站历史镜像可佐证该网站提供涉侵权视频的点播,提交了以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保全的录屏文件及网页文件,2021年12月8日的录屏显示:清除浏览器浏览数据后,在百度网搜索查看“北京时间”后,在bywave.art网站下载并安装“ByWaveSetup0.6.0.exe”,登录该程序点击开启。在浏览器进入百度百科“互联网档案馆”的词条,记载“互联网档案馆(TheInternetArchive),……定期收录并永久保存全球网站上可以抓取的信息……网页……叫做“时光倒流机器”(WaybackMachine),它像收集旧报纸那样收集旧网页”。之后通过词条底部链接点击进入archive.org/web/web.php网站,在WaybackMachine附近空白框输入“jiqimao.tv”,点击“BROWSEHISTORY”,选取日历为2019年7月29日在另外的窗口打开网页,可见网站左上角有的图标,且经搜索在电视剧栏目查得《破冰行动》的海报并点击进入简介页面,可见列有“多源播放”线路,后将整个网页文件保存。经查看网页源代码,发现播放线路处均出现调用播放器的代码类似:href="https://web.archive.org/web/20190720045319/http://jiqimao.tv/video/ckPlayer/……"。在2021年9月27日的录屏显示:进行类似前述操作,经WaybackMachine浏览“jiqimao.tv”网站,分别搜索查找(日历时间大致在2018年5月至2020年4月间),可见电视剧栏目有《破冰行动》《不负时光2019》,在综艺栏目有《偶像练习生》《青春有你》《青春有你第二季》《中国新说唱》等,简介页面呈现“多源播放”线路。原告确认“互联网档案馆”网站是通过VPN才得以访问,网站中的历史镜像资料不直接保存视频。
经发函上海市浦东公证处调查前述远程取证情况,公证处复函称公证时核实了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柴达的身份,对公证处的计算机进行了清洁检查,未说明是否核实境外电脑控制者的身份。
对上述证据,被告质证认为:对于公证书记载的“miao.jiqimao.tv”网站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关联性不确认,认为不能证明被告提供涉侵权视频点播服务。确认(2020)沪浦证经字第661号公证书形式上的真实性,对合法性及证明内容均不确认,对公证书附件录屏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确认。采用“teamviewer”软件远程控制电脑取证,是非法侵入他人电脑,违反法律规定,且证据来自域外,没有经过公证认证,也没有完成对境外电脑的清洁,对境外电脑的操作没有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取证过程、人员存在瑕疵,取得的证据应予以排除。认为公证处的复函恰证明取证过程存在程序违规的情况。对证人出具的情况说明不予确认,其身份证明未提交。对于“互联网档案馆”历史镜像网页不予确认,认为经联网无法访问该网站,是通过“翻墙”的非法手段获取的,来源不合法。被告之后又表示:关于“jiqimao.tv”网站,被告于2020年初租用位于美国的服务器,于2020年8月3日停止运营;在境内与境外浏览该网站看到的内容是不一致的,境内是无法播放任何视频的,视频功能只对境外开放;对于该网站的视频,网站管理员提供部分视频链接在线观看,链接是否能正常打开,网站管理方并不清楚;视频不存在下载,不存在收费,即使有传播涉案视频,传播量、点击率也非常有限。
经要求被告说明租用服务器的详情、网站开放视频功能的范围、境内外访问网站内容差异的设置原理,并提供证据,被告表示网站面向的群体主要是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华人,视频功能只对外国网民开放,其他问题未回应、未举证。被告为证明服务对象范围,提交了微信公众号“机器猫TV”于2016年12月26日发布的推文《机器猫官网jiqimao.tv》,记载“机器猫TV是面向海外华人的高清视频网站,网站的主要经营内容为……2、国内视频解锁:支持国内主流视频网站视频源的直接观看。3、除上述外,提供更全面的娱乐视频服务(动漫、综艺、电视剧、电影等)……”,附网站截图如下。被告主张微信公众号文章阅读量少,新浪微博账号“海外机器猫TV”最后更新时间为2020年8月3日,转发、评论、点赞较少。
庭后,经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关于域名“jiqimao.tv”无数据信息。
关于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剧集、综艺节目与(2020)沪浦证经字第661号公证书附件录屏中显示涉侵权视频的比对情况,从点播片段来看内容均对应,单集(期)时长基本一致,部分集(期)数量比原告权利作品少。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应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诉讼中,原告确认涉侵权视频已于2021年5月12日前下架。
(1)其他情况
被告晴光公司为2015年12月29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广告业;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原告明确本系列案诉请赔偿涉及的地域范围涵盖所有可以访问被告涉侵权网站的国家和地区,不限于原告取证的新西兰。原告并表示已在境外提供流媒体播放服务,包括爱奇艺海外站网站“www.iq.com”、爱奇艺海外版APP,运营模式包括广告型点播(AVOD)和VIP订阅型点播(SVOD)两种,爱奇艺海外站VIP订阅费为每年49.99美元,故被告向境外用户提供涉侵权视频在线播放,使爱奇艺平台用户流失,广告收益、会员收益受损,同时使得涉案作品盗版流传,原告对海外平台版权交易授权难度增加、收益减损、破坏品牌形象。原告未提交涉案剧集、综艺节目的授权许可费情况,但提交了“www.iq.com”网站上“关于爱奇艺海外站”、VIP订阅收费,以及涉案作品在该网站提供点播的截图,另提交了人民网《爱奇艺开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市场服务》的报道截图,文中提及自2017年开始爱奇艺面向全球用户提供内容服务,2019年推出国际应用iQIYIApp,2021年5月27日,爱奇艺宣布正式开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市场服务,澳新地区观众可登录iQ.com或iQIYIApp。原告主张涉案作品均为热播作品,提交了百度百科所载作品的播放、报道、获奖情况作为证据。被告则主张涉案作品知名度、关注度不高,提交了“豆瓣”平台相关评分打印件。
原告主张每案合理费用各3000元,均为律师费,但未提交票据等证据。
诉讼中,原、被告均明确表示本系列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院认为,本系列案中,原、被告均确认在我国境内与境外访问涉侵权网站时,呈现的内容不一致,结合被告自认租用位于美国的服务器,以及双方举证情况,可认定在境外通过jiqimao.tv的域名访问涉侵权网站时,域名指向的服务器位于国外,该服务器涉嫌提供侵权视频点播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本系列案涉侵权网站网络服务器在美国,通过该服务器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故本系列案为涉外民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八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故本系列案所涉民事法律关系的定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原告主张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在涉侵权网站提供原告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涉案作品在线播放,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十四条第158“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第(13)项的规定,本系列案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一、本系列案管辖权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被告住所地位于广州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的第一审案件,故本院对本系列案有管辖权。
二、本系列案的法律适用
本系列案为涉外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本系列案原、被告均明确表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故对于侵权责任的认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确定知识产权的权属、内容为先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本系列案当事人均为在我国注册登记的公司,原告主张涉案作品的作者均仅涉及我国主体,作品首次公开发表均在我国,原告在中国起诉寻求保护。故本系列案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综上,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本系列案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系列案涉及的是著作权法修改前发生的民事行为,适用修改前著作权法的规定。
三、原告爱奇艺公司是否有权主张涉案剧集、综艺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第四条关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规定的定义为,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涉案剧集、综艺节目均符合上述特征,属于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简称类电作品)。
关于涉案作品的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本系列案中,原告提交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声明》或《版权声明》、爱奇艺平台上涉案作品载有出品方的片尾截图,还提交了部分作品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等证据,已形成较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告享有相关著作权的情况。被告晴光公司对此虽有异议,但未提交任何反证,故其异议本院不予采纳。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原告爱奇艺公司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有权提起本系列案诉讼。
四、被告晴光公司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爱奇艺公司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本系列案中,关于涉侵权网站“机器猫TV”(jiqimao.tv)的运营者,被告自认租用位于美国的服务器运营该网站,且结合被告在其新浪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发布该网站作为账号简介并宣传推广的情况,即便原告未能获取域名的注册及备案信息,也应认定被告为该网站运营的责任主体。此外,原、被告均确认在我国境内外访问涉侵权网站时呈现的内容不一致,被告主张境内无法观看视频,视频功能只对境外开放,原告对此亦无异议。故双方争议点主要是在境外访问该网站时,是否存在提供涉侵权视频在线点播的情况。
对此,原告的证据主要是(2020)沪浦证经字第661号公证书,拟证明通过“TeamViewer”软件跨境远程控制位于新西兰的电脑访问涉侵权网站的情况,以及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拟证明通过VPN访问“互联网档案馆”获取涉侵权网站的历史镜像网页。被告质证认为公证书所载取证过程手段违法,域外证据未经公证认证,且设备未清洁、取证人员存在瑕疵等,且认为涉侵权网站的历史镜像网页是通过“翻墙”的非法手段获取,不确认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认为,上述证据本质上都是对涉侵权网站网页等电子数据的存证,是否采纳,应考查:1.证据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原告无论是通过“TeamViewer”软件远程控制境外电脑访问涉侵权网站,还是以VPN访问“互联网档案馆”网站,实际上均是以非正常渠道突破网络管制措施,对在中国大陆地区有访问限制的网站进行访问,违反了上述行政性管理规定。但是后续取证操作,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通过该行为取得的证据,并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所规定的“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其次,被告主张公证书是域外形成而未经公证认证的问题。该公证书系经境内公证处出具,取证时经公证人员监督,整个取证过程是于境内操作电脑并形成录屏文件予以固定,故该公证书及附件不宜认定为域外形成。即便认为远程操作的部分录屏文件须借助境外电脑配合而形成于域外,但该内容并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经域外公证机关证明或经使领馆认证的公文书证、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故被告抗辩证据获取手段及形式不合法,应予排除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2.证据的真实性。被告抗辩公证取证时未核实远程控制的境外电脑控制者身份,未对境外电脑进行清洁,境外取证未经公证人员监督等,存在瑕疵,实质上是认为违反电子证据取证规范,以此质疑电子数据载体及数据本身的真实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结合质证情况,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真实性,并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等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安全、可靠;(二)电子数据的生成主体和时间是否明确,表现内容是否清晰、客观、准确;……(五)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存在增加、删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六)电子数据是否可以通过特定形式得到验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据此,即便公证书所载取证流程确有瑕疵,但取证所反映网页内容与被告自行提交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机器猫官网jiqimao.tv”主页内容均对应,包括“机器猫TVJIQIMAO.TV”图标,所宣称“机器猫TV是面向海外华人的高清视频网站……提供国内视频解锁……提供动漫、综艺、电视剧、电影等”。同时原告补充了《机器猫案件情况说明》对跨境远程取证的参与者进行说明,另提交了涉侵权网站在第三方平台的历史镜像网页作为辅助验证方式,历史网页所载的“机器猫TVJIQIMAO.TV”图标、涉侵权视频简介页面、网页代码反映的调用视频播放器等情况均可对应公证书取证内容。相反,被告作为涉侵权网站运营者,对于是否提供涉侵权视频点播应有更强的举证能力,也有举证义务,但其仅表示不清楚而未举任何反证,故其对原告证据真实性的质疑仅是一种单方陈述。原告前述公证、时间戳认证证据与其他在案证据互相印证,真实性已达到高度盖然性,不应以取证瑕疵排除。
根据在案证据,本院认定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机器猫TV”(jiqimao.tv)向境外访问者提供与涉案剧集、综艺节目实质性相似的视频在线点播,但境内无法以正常渠道访问点播视频。被告抗辩网站面向的群体主要是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华人,与其在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上宣传及答辩陈述的范围为“海外华人”不符,前后陈述不一,被告亦未举证,故应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院对此不予采纳。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一旦实施,不特定国家和地区的用户均可能直接接触、下载侵权作品。在本系列案认定原告相关著作权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况下,根据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尽管涉侵权网站无法在我国境内以正常渠道访问,但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未限制传播的范围仅及于或应当包含境内网络,在境内无法以正常渠道访问并未作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例外情形。故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作品以“公之于众”的方式展示在开放性的、不特定人均可浏览的网络平台上,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应认定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至于被告抗辩网站只是提供评论交流平台,未收费播放而构成合理使用,该意见与证据反映的事实不符,被告在涉侵权网站提供视频点播吸引流量并发布广告、链接商城推广盈利,不符合合理使用的规定,对被告该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五、关于被告晴光公司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侵害著作权的,权利人可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原告诉请被告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于法有据,但因其未能证明实际损失亦不能证明被告的侵权获利所得,本院结合以下因素确定被告的赔偿金额:
(1)涉案作品的独创性、市场价值及知名度。涉案作品是电视剧、综艺节目,均经过专业团队制作,具有较高独创性,尽管原告未就作品的制作成本、同类使用情况下的许可费情况进行举证,但举证了部分涉案作品为热播综艺、剧集,部分作品曾获奖,均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及知名度。
(1)被告的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程度。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将涉案作品上传至其网站,进行专门分类及简介,设置了商城链接及广告,以吸引流量、获取广告收入,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被告抗辩涉侵权视频仅供境外点播,服务对象为海外华人,受众范围有限,但原告举证了爱奇艺公司向境外提供流媒体播放服务的证据,被告将原告热播综艺、剧集发布播放,同时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明显损害了原告吸引境外用户、获取广告收益,及对外授权等商业利益,不利于原告出海经营。同时,被告抗辩网站经营时间仅在2020年初至2020年8月,但原告举证显示该网站从2018年5月就已提供涉侵权作品,被告未举证服务器租赁协议、域名注册证明等任何证据,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另外,结合被告未就视频点播收费,其微博、微信公众号相关内容转发、点赞数据较小的情况,对传播的获益及影响予以考虑。
(1)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原告诉请的维权费用每案均为3000元律师费,结合涉侵权视频供境外点播,权利人发现侵权、进行取证等维权难度较大,且被告拒不承认侵权,原告聘请律师起诉确有必要。鉴于原告未明确主张公证取证费用,且未提交律师费票据,本院酌情予以认定。
综上所述,本院酌定被告晴光公司应向原告爱奇艺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含合理费用)为每案30000元,七案共210000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八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第五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市晴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每案30000元,七案共2100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七案受理费共37600元,由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705元,被告广州市晴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8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审判长 陈艳玫
审判员 戴瑾茹
审判员 李俊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高泽玮
何卓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