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案例评析|惩罚性赔偿的计算

赢在IP
2024-08-26
本公众号旨在为公益目的 传播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讨论知识产权法律案例





导语




以侵权获利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当考量权利人知识产权对于侵权人侵权获利的贡献率,计算公式为侵权获利*侵权时长*知识产权贡献率*(1+倍数)。

供稿:裴一歌、秦琳

编辑:裴一歌、秦琳
裁判文书请戳
(2022)京民终170号





案情简介




百度公司于2000年1月18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承接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等。百度公司在第42类“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方式提供计算机信息、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方式提供技术研究信息”、“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计算机软件咨询”等服务上享有系列“百度”注册商标。经过多年持续宣传和使用,“百度”商标在互联网搜索领域已具有较高知名度。
京百度公司于2012年1月19日注册成立,后陆续成立其第三分公司、第八分公司等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餐饮管理等。京百度公司及其分公司在企业字号中使用了“百度”文字,在微信公众号、美团APP、饮品柜、菜单、广告宣传、包装筷、店招门头等处突出使用“百度”、“百度烤肉”、“百度鱼锅”、“百度炒饭”、“百度泡菜”、“百度秘制鸡翅”等标识。
百度公司主张其“百度”商标构成驰名商标,京百度公司及其分公司侵害其商标权,请求判令京百度公司及其分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适用惩罚性赔偿,按京百度公司及其分公司侵权获利的3倍计算,共计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495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经审理,生效判决认定“百度”商标在“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方式提供计算机信息”服务上构成驰名商标,京百度公司及其分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损失,生效判决综合考虑侵权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侵权获利及给百度公司造成的损害等因素,按3倍计算惩罚性赔偿数额,最终判决京百度公司及其分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270441元。百度公司主张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万元,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且数额合理,予以全额支持。




裁判要旨



本案中,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侵害百度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攀附百度公司商誉的主观恶意明显,客观上其也通过开设多家门店实施被诉侵权行为,不仅减弱了百度公司“百度”商标的显著性,且不正当利用了百度公司的市场声誉,获利数额大,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此外,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在原审诉讼期间仍未及时停止侵权,侵权情节严重,故本案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计算:

虽然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自2012年1月19日至2015年9月9日期间陆续注册成立后开始实施被诉侵权行为,但百度公司系于2019年9月9日提起本案诉讼,且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至原审诉讼期间尚未完全停止,故本案应计赔的侵权时长约为63个月,折合为5.25年。

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提交了与被诉侵权行为相关的2016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年度及月度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及相应的财务账簿和原始凭证、利润表、纳税申报表等资料,根据上述账簿、资料显示,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在前述期间的营业利润共计926710.61元,利润率为6.26%,年平均营业利润额为308903.54元。并且,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相应的纳税申报,因此,对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提供的营业利润数据予以采信。

结合餐饮行业一般的品牌贡献率、百度公司涉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涉案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在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营业利润中的贡献率以及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具体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涉案商标对于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侵权获利的贡献率为35%

综合考虑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侵权获利及给百度公司造成的损害等因素,百度公司主张惩罚性赔偿倍数应为三倍,有法律依据。

综上,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应承担的赔偿经济损失数额为308903.54元(年平均营业利润额)×5.25年(侵权时长)×35%(品牌贡献率)×4(1+倍数)=2270441元。






往期精彩
案例评析|侵权方的广告投入可作为赔偿数额考量因素案例评析|菜名中使用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案例评析|叫怡宝化妆品公司?怡宝矿泉水不答应案例评析|从维密案看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在先权利抗辩案例评析|红星二锅头包装获得立体商标保护




公益免费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请关注微信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赢在IP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