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惩罚性赔偿的计算
讨论知识产权法律案例
导语
以侵权获利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当考量权利人知识产权对于侵权人侵权获利的贡献率,计算公式为侵权获利*侵权时长*知识产权贡献率*(1+倍数)。
供稿:裴一歌、秦琳
编辑:裴一歌、秦琳案情简介
裁判要旨
本案中,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侵害百度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攀附百度公司商誉的主观恶意明显,客观上其也通过开设多家门店实施被诉侵权行为,不仅减弱了百度公司“百度”商标的显著性,且不正当利用了百度公司的市场声誉,获利数额大,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此外,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在原审诉讼期间仍未及时停止侵权,侵权情节严重,故本案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计算:
虽然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自2012年1月19日至2015年9月9日期间陆续注册成立后开始实施被诉侵权行为,但百度公司系于2019年9月9日提起本案诉讼,且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至原审诉讼期间尚未完全停止,故本案应计赔的侵权时长约为63个月,折合为5.25年。
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提交了与被诉侵权行为相关的2016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年度及月度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及相应的财务账簿和原始凭证、利润表、纳税申报表等资料,根据上述账簿、资料显示,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在前述期间的营业利润共计926710.61元,利润率为6.26%,年平均营业利润额为308903.54元。并且,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相应的纳税申报,因此,对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提供的营业利润数据予以采信。
结合餐饮行业一般的品牌贡献率、百度公司涉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涉案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在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营业利润中的贡献率以及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具体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涉案商标对于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侵权获利的贡献率为35%。
综合考虑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侵权获利及给百度公司造成的损害等因素,百度公司主张惩罚性赔偿倍数应为三倍,有法律依据。
综上,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应承担的赔偿经济损失数额为308903.54元(年平均营业利润额)×5.25年(侵权时长)×35%(品牌贡献率)×4(1+倍数)=22704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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