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区启动意见征询——为处置股权权益的本地收益提供税务明确性
摘要
香港地区今年年初起实施的优化后的指明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可能促使部分纳税人考虑在香港地区境内进行股权处置交易 。虽然资本性质的本地处置收益明确无须在香港地区缴纳利得税,但判断相关收益是收入性质还是资本性质需要基于个案的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营业标记”分析1,因此可能导致税务不确定性。
为提高相关收益的免税处理的前期明确性,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于2023年3月23日发布了《提高处置股权权益的本地收益的税务明确性咨询文件》(“咨询文件”),并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意见征询。
咨询文件拟为税务明确性优化计划(“优化计划”)引入一套清晰客观的资格准则。根据优化计划,符合所有资格准则的股权权益的本地处置收益无须课税,并且无须进行“营业标记”分析。除部分豁除情形外,若投资者实体在处置股权权益当日的前一天,连续至少24个月持有被投资实体至少15%的股权权益,则优化计划将适用于处置该股权权益的本地收益。
本期税务新知将概述优化计划的适用条件并分享普华永道观察。
详细内容
背景
根据于2023年1月1日生效的优化后的指明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受涵盖的纳税人在香港地区收取的源自外地的股权权益处置收益将被视为源自香港地区的收入,且即便该收入由出售资本性资产产生,也不被视为由此产生,进而,若该收入不满足豁免征税条件,即经济实质要求或持股要求,则应缴纳利得税。这意味着受涵盖的纳税人无法通过申报其外地处置收益为资本性质而享受免税。
在优化指明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立法过程中,包括普华永道在内的一些利益相关者指出,受涵盖纳税人可能会考虑将涉及股权权益处置的交易置于香港境内进行,由此产生的处置收益将不适用优化后的指明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
根据税务条例第14条,出售资本性资产的收益虽被明确排除在应税范围之外,但法例未对何为资本性收益提供明确的界定。判断收益是收入性质还是资本性质仍需基于个案的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营业标记”分析。因此,利益相关者建议香港特区政府考虑就此类股权权益处置本地收益的税务处理提供前期税务明确性。
据此,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布了咨询文件,拟引入优化计划,对满足特定条件的股权权益处置收益的税务处理提供前期明确性。
优化计划要点
合资格投资者实体
合格投资者实体涵盖法人(不包括自然人)及准备独立财务账目的安排(例如合伙及信托)。对投资者实体的居民身份没有要求。
豁除投资者实体
保险企业被排除在优化计划之外,原因在于根据现行“营业标记”分析下,保险企业在处置股权权益方面的收益一般不会被视为属资本性质。
合资格收入
优化计划适用于处置不同形式的股权权益2(例如普通股、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被分类为股权的优先股3及合伙权益)的本地收益。换言之,被投资实体不限于公司,可以是上市或非上市实体,及在香港境内或境外注册或成立。
豁除权益
为防止潜在的税务滥用,优化计划明确排除了从事以下物业有关业务的被投资实体的非上市股权权益,不论该物业位于香港地区境内或境外:
物业交易;
物业发展(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被投资实体除外):
1. 所开发的不动产是被投资实体用来经营本身业务(包括出租不动产业务)以获取经营收入;且
2. 被投资实体在处置股权权益前60个月内没有进行任何物业发展活动;
持有物业(仅当持有的不动产价值超过被投资实体总资产价值的50%时)。
此外,此前根据“营业标记”分析,在税务上被视为投资者实体营业存货的股权权益也被排除在优化计划之外。
持有期限及持有比例
为满足优化计划的条件,投资者实体须在处置股权权益当日的前一天,连续至少24个月持有被投资实体至少15%的股权权益。
普华永道观察:
优化计划相较于新加坡类似的安全港规则更具竞争力。新加坡要求投资者和被投资方均为公司,且投资者必须在股份处置之日前连续至少24个月持有被投资方至少20%的普通股。详情请参阅本期税务新知附录,以表列形式对比了香港优化计划与新加坡安全港规则。
被豁除的股权权益的处置收益及亏损将适用一般规则
尽管规定了上述豁除情况,豁除投资者实体处置股权权益的本地收益,或纳税人处置豁除权益的本地收益,将继续采用“营业标记”分析判断其性质,即纳税人仍可通过资本与收入测试,申报相关收益为无须课税的资本性质收益。
此外,由于优化计划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处置收益,并不适用于处置亏损,因此,纳税人因股权权益处置产生的本地亏损若属于收入性质,仍可进行税前扣除。
优化计划的行政程序及有效期
合资格投资者实体须在处置股权权益的评税基期相应课税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中提供所需资料。
此外,咨询文件提出不对优化计划指定届满日期。
立法时间安排
香港特区政府将于2023年4月就优化计划咨询香港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基于意见征询期内收集的各方意见,香港特区政府计划于2023年下半年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以便优化计划可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注意要点
普华永道很高兴看到香港特区政府采纳了利益相关者(包括普华永道)的建议,提升本地处置收益的前期税务确定性,并迅速就该提议展开咨询。希望政府在咨询过程中与利益相关者开展有意义的讨论,以厘定咨询文件框架下的细节问题,包括明确“物业发展活动”等用语的定义,并为部分实际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例如在涉及合资格合并的情况如何计算24个月持有期等。
优化计划,联同近期财政预算案中公布的促进外地企业迁册至香港的公司迁册机制,将有助于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一流国际投资及营商中心的地位。
然而,鉴于优化后的指明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将进行进一步调整,以涵盖其他类型的资产处置收益,香港特区政府或应考虑扩大优化计划的适用范围,以适配拟进行的调整4。
如希望进一步了解您的企业将如何受惠于优化计划,或对咨询文件有任何意见,请随时联系普华永道专业团队。
注
1. “营业标记”分析会考量诸多因素,例如标的物、进行同类交易的频率、持有期、出售的原因、是否曾进行加工以增加资产值及转售价值及购入意图。
2. 股权权益指该权益附有与该实体的利润、资本或储备有关的权利,而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该权益以股权入账。
3. 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某些优先股被视为财务负债,故不属于优化计划的适用范围。
4. 上月,香港特区政府宣布今年将对优化后的指明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进行进一步调整,以涵盖除股权权益外的其他类型资产的处置收益,从而与欧盟颁布的最新指引保持一致。请通过以下链接参阅往期税务新知(中文版)以获取更多信息:
https://www.pwchk.com/en/hk-tax-news/2023q1/hongkongtax-news-feb2023-2-zh.pdf
附录:香港优化计划与新加坡安全港规则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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