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男子用假驾照被罚,父母:他还是个孩子啊!
乍一听到这句话,
你可能以为,
又是哪家的熊孩子,
打碎了邻居家的玻璃。
万万没想到的是,
这是一个已经31岁的“孩子”。
4月17日上午,
一辆鄂F号牌重型牵引车
行经广东佛山一环南延线
顺德南水路段时,
被执勤交警截停检查。
司机下车后出示了驾驶证,
驾驶证上的照片是司机本人,
但上面的姓名、住址等字迹粗糙,
甚至有字体墨迹走水,
民警立即将资料输入系统里查询,
结果,却查不到资料。
面对民警的询问,
司机狡辩称这个驾驶证是他朋友的,
他有证,
但忘记带了。
民警通过他的身份证号查询,
发现该司机驾驶证已被注销,
瞒不过交警,
司机只好老实交代。
原来,
司机姓陈,
2010年考取了B2驾驶证后,
开始从事运输行业。
2011年因交通肇事罪,
被拘役和吊销驾驶证,
但陈某想继续干回老本行。
偶然一次上网,
一个广告信息的弹窗引起陈某注意,
上面写着可以快速领取驾驶证,
一心想要拿证的陈某看到这则消息后,
通过微信联系到了办证人员,
一番讨价还价后以100元成交。
前方高能!
前方高能!
前方高能!
4月18日,
陈某在父母的陪同下,
到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接受调查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
使用伪造驾驶证,
陈某将被处以罚款5000元,
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对此,
其父母情绪异常激动:
“你们太过分了,
他还是个孩子,才31岁!
你们为什么罚那么重?”
31岁还是个孩子?
民警现场听到这句话都懵了!
虽然说无论子女年龄多大,
在父母眼中永远都是孩子,
但是这对父母错误的溺爱,
只会毁了孩子。
事实上,
无论是孩子还是成年人,
可能在处罚的方式上有所不同,
但在对错的评判上应该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急急侠提醒:
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但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潜在的威胁,更重要的是,一旦出了事,对无辜的家庭和企业都会造成伤害。
来源:新华网
值班编辑:莫丽德尔
值班主编:董然
编审:邵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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