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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包天!永宁俩法盲暴力阻碍执法时居然抢了民警的枪…

2017-02-20 宁夏新闻网

  民警调解邻里纠纷时竟遭暴力阻碍。2月19日,记者获悉,近日永宁县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胡某和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和九个月。


  2016年5月23日,常年在广州打工的42岁男子胡某回到了闽宁镇其三弟家中,在和弟弟、弟媳聊天时,胡某得知了一件让他很气愤的事——邻居喜某竟把院墙的石头砌在了自己家的田里。经过商议,胡某与弟媳韩某等6人赶去挖掉了砌在地里的石头,喜某见状向派出所报案。当日17时许,永宁县公安局民警王某、协警员杨某,根据110指令,着警服、携带包括值班手枪在内的警用装备,来到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处理纠纷。不料,调解过程中,喜某的妻子与韩某发生争执,厮打在一起,民警王某在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胡某、韩某对民警王某进行辱骂、推搡、撕扯,并有触碰枪套的动作。


  当时,王某出于安全考虑作出规范护枪动作。但胡某却以此为由称民警要对其掏枪,并继续拉扯民警。胡某趁民警王某不备,将王某佩戴在腰间枪套内的手枪抢走,并将抢来的手枪交给其身边的韩某。王某迅速上前争夺手枪,同时,胡某也上前进行争抢。数分钟后,民警王某与杨某通过努力,将手枪夺回,未发生事故。后胡某、韩某被王某及赶来支援的民警当场抓获。


  永宁县法院认为,胡某、韩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记者 王若英)

来源:新消息报

责编:李 涛 编辑:小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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