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记者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雪山受贿一案,今日在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雪山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15年,被告人白雪山先后利用担任银川市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长、中共银川市郊区党委书记、中共贺兰县委书记、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中共吴忠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手续办理、项目规划审批、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86.680806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白雪山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白雪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白雪山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白雪山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记者 孙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