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调整内容包括:
将我区山区、川区危窑危房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
“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3.9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3.6万元,各市、县(区)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0.3万元;
“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8万元,各市、县(区)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1.2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由中央和自治区全额补助。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记者7月26日从宁夏财政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类和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度开始,将我区危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对象,由原来的“极度贫困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调整为“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并上调全区危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具体调整内容包括:
将我区山区、川区危窑危房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
“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3.9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3.6万元,各市、县(区)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0.3万元;
“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8万元,各市、县(区)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1.2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由中央和自治区全额补助。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危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类和提高补助标准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目标任务,精确核实危窑危房存量,精准识别确定补助对象,精心确定年度改造计划。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群众实施危窑危房改造。要加强与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强化监督指导,做好技术服务和巡查验收,严把对象识别关、质量标准关、安全生产关、资金兑付关,坚决杜绝和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协调一致,全面打好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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