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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141.9万元财物,宁夏原国企副总王建民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7-08-10 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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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日,石嘴山市星瀚集团原副总王建民受贿案,经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受理,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择期宣判。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建民在担任石嘴山市皓泰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石嘴山市星瀚市政产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价值141.9万元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


  在陈述环节,被告人王建民表示认罪服法,认为自己作为一名国企干部,在利益的诱惑下忘记了党纪国法,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和自律,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对不起组织的培养教育,对不起自己的家人。


  当天,石嘴山市纪检委、石嘴山市国资委组织星瀚公司等市属国有企业干部职工260余人旁听了庭审,被告人王建民的亲属也到场旁听。由于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宋晓意)


来源: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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