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身为拆迁组组长,与他人串通套取拆迁补偿款,收受拆迁户贿赂款17起。日前,经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孔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1年,银川市政府以专题会议纪要的方式决定组织实施某大学校区扩建工程,该项目需要拆迁原银川市某中学农场的土地,具体拆迁工作由银川市西夏区拆迁办负责。银川市西夏区拆迁办工作人员孔某为该项目组组长。该项目于2012年正式开始实施。在拆迁过程中,项目组组长孔某和拆迁户王某、非拆迁户杨某共谋,在明知杨某无房无地的情况下,伪造一套杨某符合拆迁安置政策的材料,套取安置补偿款28.19万余元。事后,孔某分得20万元,杨某分得3万元,王某分得5.19万元。
为谋取私利,孔某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拆迁户的贿赂款,通过为送钱的拆迁户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如将专木结构改为砖混结构,虚构拆迁面积、虚构拆迁项目等方式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孔某以此种方法先后收受17起贿赂款,收取贿赂金额多达47余万元。多行不义必自毙,孔某疯狂揽财的行为被拆迁户举报后,最终东窗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