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超速与前车在高速路上发生追尾,导致前车侧翻油箱破损发生爆炸,车内4人死亡。1月15日,记者从灵武市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对马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马某某是宁夏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法人,1月1日,他与4名网友相约在吴忠市聚餐,吃饭、喝酒、唱歌,直到2日3时30分许结束。醉酒后的马某某驾驶凯迪拉克车辆把4名网友送至银川又返回吴忠。4时许,车辆行驶至银西高速公路33公里处时与小明(化名)驾驶的车相遇。
因马某某酒驾又疲劳驾驶,当其发现小明的车辆时已避让不及,以约每小时143公里的速度与小明的车辆发生追尾碰撞。马某某的车反方向停车,小明的车辆发生侧翻。
马某某欲将侧翻车辆推起,无奈自己力量太小。此时,小明的车辆侧翻造成油箱破损,线路短路摩擦起火,发生爆炸,小明及车内人员无法逃生。
事故发生后,马某某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民警、医护人员、消防人员到达现场救援,但小明车内4人被烧伤致死。
经公安查明,遇难的4人年龄最大23岁,最小21岁。1月9日,宁夏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以马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月12日,灵武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事发时马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体内酒精含量93.68mg/100ml,并超速造成4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马某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记者 乔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