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划明“红线”
这种饭局千万要注意!
又到一年升学季,
不少毕业生收到了,
心仪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子女学业有成,
父母脸上荣光,
不少家长通过办“升学宴”等方式,
来和亲人分享喜讯,
向老师、亲朋表达感谢。
小编提醒,
对身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家长来说,
切莫打借机敛财的歪主意,
让喜事变了味。
多地划明“红线”
这种饭局千万要注意!
操办“升学宴”,“红线”不可碰。为确保风清气正,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纷纷划明“红线”。
▲内蒙古自治区
严禁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操办或参加各种名目的“升学宴”“谢师宴”,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违规宴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人员,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升学宴”“谢师宴”费用、子女学习费用等。
▲重庆
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对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子女升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统一登记造册,对于试图钻禁令空子,采取分批次、多地点或化整为零等方式操办“升学宴”,以委托、默许其他关系人变相操办“升学宴”借机敛财,以及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礼品礼金、微信红包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查严处。
党员干部存在以下问题将被通报
为发挥震慑作用,近期各地通报了一批违规操办“升学宴”典型问题,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强化纪律意识,守住纪律底线。
——报备不能“走过场”。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言行不一,向组织报告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受到处分。湖北省秭归县九畹溪镇周坪村七村落理事长周立兵,在事前与村“两委”签订《抵制违规“升学宴”承诺书》的情况下,为儿子举办“升学宴”,违规收取非亲属人员礼金。周立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耍花样”难逃惩处。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降低“风险”,专门避开重要节点或者办席高峰期操办酒席。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倩在女儿尚未被大学录取情况下,在某饭店举办“升学宴”,共摆设酒席6桌,宴请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等41人并违规收受礼金。王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管党治党责任要扛牢。因为责任不落实导致本地区本单位违规操办问题发生的也要被问责。湖北省江陵县白马寺镇荆州村党支部原书记陈玉山违规为其女操办“升学宴”,收受礼金6.28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白马寺镇党委书记方文秋、镇纪委书记程凯分别被约谈,镇党政办主任吴高明被诫勉谈话。
中纪委已“瞄准”以下这些饭局
一旦赴宴就会“出局”!
1、警惕“一桌餐”
“一桌餐”指的是由私人住宅改造,不对外公开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
2、这类“工作餐”要小心
有的单位在内部食堂以“工作餐”名义举行公务接待。党员干部务必远离违规公务吃请。
3、不参加“宴请”,也容易出问题
有的干部只让管理对象随礼,但不参加宴请。上饶市玉山县医保局局长尤占明就曾以这种方式违规收受了9户医保定点管理服务对象9900元礼金。
4、公款宴请不准参加
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5、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6、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7、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8、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9、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10、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11、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新华社、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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