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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学费、招生规范等均列其中!宁夏民办学校迎规范办学专项行动

  3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33号)要求,我区从3月初至9月底,在全区内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范围是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高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据了解,专项行动包括10方面的内容: 


  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情况;

  ★民办学校举办者资质;

  ★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财务管理情况;

  ★民办学校学费收取使用情况(重点对民办学校收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票据、收费使用情况等方面);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重点对民办学校招生规模、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录取过程、招生宣传等方面);

  ★民办学校学籍管理情况(重点对民办学校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情况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等方面);

  ★民办学校校园安全管理情况;

  ★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情况;

  ★民办学校参加年检及年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政府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等重点进行排查。


  专项行动第一阶段为全面排查阶段,从3月15日至4月10日。要求全区各市、县(区)教育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摸排所管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民办高校由本校党委书记负责组织专人进行排查。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由所在地级市教育局进行排查。各地、各民办高校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


  第二阶段为全面整改阶段,从4月11日至5月31日。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防范化解措施,并进行全面整改。教育厅针对各地摸排的典型案例和重点问题进行风险研判并组织重点调研,指导各地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为督查验收阶段,从6月1日至6月30日。教育厅对各市、县(区)及民办高校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分送各职能处室进行督查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为重点防范阶段,从7月1日至9月30日。全区各市、县(区)教育部门、教育厅机关各处室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重点做好民办学校招生、收费等环节监管,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问题发生。(记者 陈勇)

来源:新消息报

编辑:王莹   责编:生产队长编委:杨晓秋 邵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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