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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一少女被同学殴打惨遭校园欺凌!最终法院这样判...

  17岁,正是花一般的年纪,但对贺兰县某学校学生武倩(化名)来说,却是噩梦的开始。2017年5月,她被几名同学殴打致外伤,上下肢体多处淤青,出现冲动、易怒、多次谩骂家人等行为,且不愿出门,有明显的消极观念及言语。2017年6月,武倩被宁夏宁安医院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经药物治疗数月后病情未见明显好转。 


  2017年9月开学后,因担心他人孤立、议论自己,武倩拒绝入校休学在家。家人带她到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身心科和宁安医院门诊等医院就诊,药物治疗依然不明显。接下来的日子,武倩在宁安医院以“精神分裂症”进行系统治疗,住院51天,出院后继续药物治疗,定期复诊。 


  令人唏嘘的是,殴打事件发生后,武倩的家人曾多次到学校寻求救济,希望学校和学生家长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学校及涉事学生家长均拒绝赔偿。 

案件解析

  武倩自受伤后一直在接受治疗,高昂的治疗费对于这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是不小的负担,孩子的状态更让一家人心急如焚,在多次向学校及涉事学生家长求助无果的情况下,武倩的家人来到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宁夏沙都律师事务所胡律师代理此案。胡律师认真研究案情,积极调查取证,帮武倩及监护人提起诉讼。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援助律师向法院提供侦查机关对被告马某某等五人所做的询问笔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案卷证据,证明被告马某某等五人殴打原告武倩,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同时,询问笔录反映出这是一起被告马某某等五人多次殴打武倩,且在不同时间段、不同场合长期殴打的群体性校园暴力事件。 


  在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贺兰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武某某的部分诉求,判令学校支付武倩赔偿金10754元,学生马某某等五人各赔偿武倩2150.8元,不足部分由其家属补齐。至此,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有关法律

  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 


  我国处理校园欺凌可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记者 李辉)

来源:新消息报

编辑:王莹   责编:生产队长编委:李文龙 李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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