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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宁夏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3批次进行,4月10日起报名,还有这些要注意…
3月28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布《2019年宁夏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根据公告,我区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分3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至4月19日区间内,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网报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至4月19日区间内;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至6月20日区间内。
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完成所有考试且学校出具成绩单中所有成绩合格,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第三批次网报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至9月20日区间内。
根据公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我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内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公告对申请人的学历条件限定为: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公告特别提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其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下学生、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均不符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条件,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不予承认。(记者 周一青)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及我区相关规定。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证(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由申请人户籍、居住证(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也可直接到市级行政部门认定,具体以各认定机构公告为准。
(三)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为已经在高校任教的教师,由申请人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根据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应向相应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根据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应向相应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银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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