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金义等十四名被告人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金凤区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安金义、徐吉星、赵文营等人在固原市彭阳县、银川市金凤区等地多次纠集在一起,聚众赌博,为索要债务,纠集同案其他被告人非法拘禁他人,暴力讨债,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此,金凤区法院以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安金义等十四名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安金义等八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银川市中院提出上诉。
银川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安金义、徐吉星、原审被告人赵文营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维持判决的终审裁定。(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