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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陈淑惠受贿案一审开庭

  4月18日上午,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陈淑惠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陈淑惠在担任银川市兴庆区委副书记、区长,灵武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6.6608万元、储值人民币50万元银行卡一张、英镑2万元、美元3万元。被告人陈淑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记者 黄英 通讯员 侯士俊)

来源:新消息报

编辑:王莹 责编:生产队长编委:贺璐璐 李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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