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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断彭阳"!这个横行多省的劳务碰瓷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判刑!
近日,由彭阳县公安局侦破的以孙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彭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田某某等26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有组织上访背后的涉恶集团浮出水面
2018年9月12日,彭阳县信访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一起讨要误工费、路费和工资等信访案,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有27名工人索要费用共计12.15万元。
第二日,迫于压力,负责银洞沟煤矿的外包单位为这27名矿工支付12.15万元。时隔4日后,该外包公司又有24人以同样的事由到监察部门讨要费用,并扬言,如果不给钱,将到上级部门闹事。
在调查处理中,又出现一件蹊跷事:多名人员在两起讨薪案中都出现,而且明显有人为组织痕迹。随即,彭阳县公安部门对24名讨薪人员逐个询问,其中1名讨薪人员的话引起公安部门警觉。“我在食堂干,一天100元,10天1000元,为啥写3800元?”“你把你的1000元拿走,剩下是我们的。”这是一名工人与组织者的对话。而且,其中部分讨薪人员活动轨迹异常,1个月20多天都在火车上,在多个省的矿区都陆续停留10天左右。
随后,彭阳县公安立案侦查,并抽调50名民警,辗转山西、山东等省寻找线索证据。经调查,这些矿工都是经孙某某联系介绍而来,从2018年9月1日至9月14日,共向银洞沟煤矿外包公司介绍煤矿工51人。在煤矿掘进期间,孙某某等人以煤矿项目部不预借工资为由要求离职,并索要工资及务工补助费,接着信访闹事。
经彭阳县公安局进一步研判发现,孙某某等人先后多次在陕西、山西等省矿区,以上访恶意讨薪的方式,疑似流窜作案。
先故意制造事端,后聚众上访讹诈
经彭阳警方侦查,以及团伙成员指证,孙某某一直以“人多好要钱”“干两天找个借口,让煤矿辞退”“来了就要钱”组织人员四处敲诈。
“孙某某等犯罪集团骨干人员是煤矿务工人员或煤矿内退工人,熟练掌握煤矿作业技术,也能够得到煤矿用工信息。”办案民警介绍,由于孙某某跟随他人在煤矿参加群访群闹索要钱财尝到甜头,感觉钱来得容易,可以不劳而获,便利用自己掌握的用工信息、人力资源等信息“自立门户”,逐步形成以孙某某为首,田某某、田委某、任某某、翟某某、孟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固定犯罪组织。
“这个集团作案手段简单粗暴,以群访群闹达到敲诈钱财的目的。”办案民警介绍,闹事的时候,全部是标配,统一箱包和衣服,组织一群人,到相关企业和部门敲诈。
“在培训期间或者上班过程中,孙某某及其骨干成员采取故意消极怠工、借故滋事等方式与用工方制造矛盾,寻找各种理由主动离职或者让用工方辞退,进而聚众上访,向用工方索要巨额工资、误工费、路费及其他莫须有费用。”办案民警分析并介绍涉恶犯罪集团作案手段。
2016年10月23日,孙某某、徐振某等人纠集34人以务工为名先后前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高河煤矿,与煤矿外包公司的浙江中矿建设集团高河煤矿项目部口头约定19人培训上岗。期间,孙某某、徐振某带动人员故意消极怠工、滋生事端、不服从管理,与矿方制造矛盾,致使矿方不得不辞退这些人员。
“之后,孙某某、徐振某等人自定工资标准,又自造工资表,要求项目部按两个月工资足额支付。”警方介绍,孙某某在与项目部协商未果后,便煽动、组织其他人员到长治市政府上访。同年12月6日,浙江中矿建设集团高河煤矿项目部迫于压力答应了孙某某等人的要求,被迫按照孙某某提供的工资表支付了61.9万元,由孙某某、徐振某负责分配给其他人员。
2018年5月至7月,以孙某某、田某、田某某、孟某某等人为首,在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纠集、煽动、蛊惑部分工人,采取胁迫、恐吓等手段,以讨薪为名,先后四次组织近70人到霍州市安监局、信访局、临汾煤炭局等政府机关静坐、围攻上访,实施敲诈勒索,最后迫使用工方支付不合理的高额费用。
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层级分明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涉恶集团成员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组织特征明显。已查明孙某某在数次犯罪活动中为组织者、领导者,他通过微信朋友圈的煤矿招工信息、熟人介绍等渠道获取信息,然后主要成员田某某、李某某、任某某、翟某某等人召集其他人员,把召集的人员组织到煤矿后,根据主要成员集结的人数,孙某某自行委任相关人员为队长、副队长等职务。看似是为了方便管理,实则是为了在敲诈勒索过程中让其他人员获取较多的钱财。该犯罪集团作案手段简单粗暴,通过群访群闹敲诈钱财。现已查明的彭阳县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敲诈勒索案中,团伙成员指证孙某某有“人多好要钱”的表述,在团伙成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有“干两天让他们往外轰”“来了就要钱”的表述。因此,在培训期间或者上班过程中,孙某某及其骨干成员采取故意消极怠工、借故滋事等方式与用工方制造矛盾,寻找各种理由主动离职或者让用工方辞退,进而聚众信访,向用工方索要巨额工资、误工费、路费等费用。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当与用工方协商未果后,孙某某便组织骨干成员带领其他人员以农民工讨薪为由,到煤矿、信访、煤炭管理、劳动监察等部门进行群访群闹,给政府制造信访维稳的压力,迫使用工方再次与其协商。协商过程若达不到要求,便威胁向上级部门继续信访,最后逼迫用工方按照孙某某等人的要求支付高额费用。该集团在信访过程中伪装成农民工群体,使得政府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产生过多顾虑,给煤矿及用工方施加压力,从而助长了该团伙的嚣张气焰,敲诈钱财的犯罪行为屡屡得逞。
横行多省后“梦断彭阳”
该涉恶集团涉及违法犯罪案件多、地域广,涉案金额巨大。披着讨薪外衣,利用信访施压,孙某某等人数年来在全国23个县市敲诈勒索157万余元。其中,2016年12月6日,在山西省长冶县一家煤矿,孙某等34人敲诈勒索61.9万元;2017年5月,孙某等12人敲诈勒索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一家煤矿7.92万元;今年1月27日,孙某纠集8人,敲诈勒索陕西省合阳县一家煤矿6.31万元;3月1日,陈某等29人敲诈勒索山西省朔州市一家煤矿12万元……据统计,孙某某为首的劳务碰瓷新型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20起,涉案金额高达214万余元。
在查明孙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后,彭阳县公安局组织近百名警力对孙某某犯罪集团进行抓捕收网,共抓获该涉恶集团成员28人,一举端掉了这个横行矿区的劳务碰瓷恶势力犯罪集团。此案告破后,矿企和老百姓纷纷拍手叫好,社会反应强烈,新华通讯社在《国内动态清样》第825期报道了此案,为各地侦破此类案件提供了模板,目前该案已作为典型案例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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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彭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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