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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使命艰巨

2018-01-16 吴汉东 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者按:走进新时代,引领新常态,齐心建强国,共圆中国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新发展的大趋势。对于新时代的中国而言,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已是时不我待的重大历史使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本身,就是一场以制度创新促进知识创新、以法治建设保障创新发展的伟大社会实践。


  原标题: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使命艰巨


  “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重要指示,对于新时代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重点。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建设进入新常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为时代主题。知识产权作为创新发展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支撑,承载着更加重要的使命,将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遵循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指引,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历史使命艰巨而光荣。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新常态下的创新驱动发展就是知识产权驱动发展。


  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


  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知识产权制度保障不可或缺。


  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基本现象。从理论上讲,创新是指人们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全部领域中进行的创造性活动,既包括知识创新(含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产业创新、产品创新),也包括制度创新(含法律创新、政策创新、体制与机制创新等)。在发展理论中,经济增长、知识创新与法治建设应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协调机制。经济增长对社会变革起着决定性作用,它带来了社会物质财富的快速增长,也引起了社会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在知识创新、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的协调体制中,经济处于中轴的地位,知识与法律为之进行曲线偏向摆动。其中,知识进步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法治建设则是经济增长的保障机制。


  20世纪初,经济学家熊彼特首先提出了“创新理论”。自那时以来,在新制度经济学派那里,“技术进步和制度演变都看成是一种创新过程”。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财产“非物质化革命”的法律文明,表明了“制度创新”的本质属性。在近代法的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与企业法人制度的建立,是现代产权制度建立的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作为制度创新的产物,在经济学意义上是一种激励和规制创新活动的新制度“供给”,而在法律层面被喻为私权领域的财产“非物质化革命”,其基本功能是:为创新活动进行产权界定并提供激励机制;为创意产业进行资源配置并提供交易机制;为创造性成果进行产权保护并提供市场规范机制。


  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发展的基本保障,具有实现“知识创新”的法律价值目标。知识产权制度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起着激励和保护知识创新、促进和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功能,所以很多学者称之为“创新之法”“产业之法”。创新这一概念是对知识经济全面而精要的解释,可以视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价值范畴。创新价值体现在知识产权政策制定与立法活动之中。知识产权制度以基于创新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体现了尊重创新、保护智力成果、规制知识经济市场秩序的主旨。创新价值目标的实现,在法律规范设计中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与私人创新激励机制。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对知识产品有效的产权制度选择。这一制度通过授予发明创造者以私人产权,为权利人提供了最经济、有效和持久的创新激励,保证了创新活动在新的高度上不断向前发展,从而促进了创新成果所蕴藏的先进生产力的快速增长。二是知识产权限制与社会创新发展机制。知识产权的限制,是对权利人专有权利的行使限制,其功能在于通过对产权的适度限制,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确保社会公众接触和利用知识产品的机会。三是知识产权运用与创新成果交易机制。知识产权运用是连接知识产品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法律纽带,旨在规制不同主体的产权交易行为,促进知识产品的动态运用和精神财富的流动增值,其主要制度就是授权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合理使用。


  党的十九大为当代中国发展作出了准确的科学判断,确立了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从经济上看,经济新常态表面上是经济增长减速换档,但是从本质上则是发展动力的转换和重塑,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要素的规模驱动力减弱,经济增长将会更多地依赖科学技术的进步。近年来,我国科研投入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于经济发展的驱动作用也正在加强。2016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1.5万亿元,占GDP的2.1%,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创新指标得到较快发展:科技创造能力提升,跻身于发明专利申请大国,连续数年位居世界第一;品牌创建能力提高;文化创新能力增强,版权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逐年增长。我国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迅速崛起,在国际市场的份额逐渐提高。而同期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速一直保持在7%左右,仍然处于中高速增长,我国经济总量从入世前的世界排名第6位跃升至第2位;对世界经济贡献率超过30%。当代中国经济发展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已经进入经济发展的增速换档期、风险凸显期和升级机遇期。在这一转型发展阶段,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实现从世界大国向世界强国的转变,关键在于改变经济发展动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其基本路径就是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和保障创新发展的制度功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强国建设的历史使命


  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革,第四次国际产业转移已经开始启动。在各国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新技术革命步伐加快,第三次工业革命初见端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此作出了精辟分析:“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


  新时代要有新发展、新作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作为建设经济强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创新发展的新时代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点所在。


  经济新常态的形成,有赖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同步进入新常态。在新形势下,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对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特别的意义和作用。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和保障创新的制度产品,其本身只是一种独占性的法律授权。知识产权只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进行转化和运用,才能成为企业和产业经营中的“正资产”,产生经济社会发展的正能量。


  知识产权运用的基本方式,首先是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其含义是指将知识产权所保护的知识、技术、信息等应用到生产经营活动之中,使之转化为有益的生产力,成为企业有价值的无形资产。产业创新须以科技创新为前提,科技创新应以产业创新为目的。知识产权的产业化,意味着科技创新成果与现实生产力的有机结合,这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必然要求。知识产权的生命在于实施,知识产权的产业化是以知识、技术、信息的充分实施为基础。无论是研发者的自行实施,多个研发者以及研发者与投资者的共同实施,还是研发者将创造成果转让他人实施,都是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的重要途径。


  其次是知识产权的商业化。是指将知识产权作为商品转让给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一种间接方式,也是知识产权转化为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其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转让和知识产权许可两种交易模式。在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过程中,创造成果的交易价格往往由自身价值、买方因素、卖方因素和权利转让方式四大类因素所决定,其中创造成果的自身价值无疑是核心要素。


  第三是知识产权的资本化。即为知识产权投资和知识产权收购的运营问题,目前主要表现为专利运营。在专利资本化的过程中,专利不再仅仅是技术和权利的代名词,更是市场主体的一种竞争资本。近年来,随着企业间专利交易的不断发展,一种新的专利经营主体--非专利实施实体(NPE)在专利运营中扮演重要角色,该类实体本身不进行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而是投资创新和收购专利,专门从事专利的资本化运营活动。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从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看,我国知识产权运用受制于创新水平不高、创新成果商业价值较低以及市场发育不尽完善等诸多问题。同时,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以及运用效益与贡献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具体而言,存在结构布局不尽合理等问题。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划分的35个技术领域中,中国发明人拥有的发明专利拥有量高于外国来华发明专利拥有量的有28个,但在光学、发动机、运输、半导体、基础通信、音像、医学等领域与国外存在一定差距;在包括电影、电视、音乐、图书的版权产业领域,本土市场的占有率尚可,但国际竞争力较弱。出口的版权产品在国际市场份额与美国、德国、法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品牌为数不多。与此同时,中国在3D打印、纳米技术、机器人工程等少数尖端前沿领域表现强劲,但在大多数核心技术领域的创新总体偏少。在技术输入中,95%的高档数控系统、80%的高档芯片、近100%的大型发动机依赖进口。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调整知识产权构成要素,强调以绩效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要更多地强调质量和水平,考虑结构和布局,着力强化运用,体现效益。一些具体指标,可作为知识产权制度产品的重点“供给”,其中包括:核心技术专利的拥有量、发明专利的域外布局、专利的应用率、产业化率;版权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版权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商标的附加值构成、知名品牌的拥有量及其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等。总体来说,知识产权的“供给”,应致力于提升创新型国家的综合发展实力。


  对于新时代的中国而言,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已是时不我待的重大历史使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本身,就是一场以制度创新促进知识创新、以法治建设保障创新发展的伟大社会实践。在经济新常态下,知识产权制度被赋予推动国家创新发展的功能和使命。走进新时代,引领新常态,齐心建强国,共圆中国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新发展的大趋势。因此,围绕着经济新常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包括知识产权的制度建设和战略实施,都需要与时俱进,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充实。知识产权事业新常态,即是以法治化国家建设和创新型国家形成为目标,依托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质量、数量、效益、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国家科技创新力、文化软实力、经济发展力和国际核心竞争力。因此,必须按照党的十九大指引的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吴汉东)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责任编辑:崔静思 蔡莹 编辑:吕可珂 高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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