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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常用药今年都修订了说明书,以后使用时一定要注意

家庭文摘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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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类常用药说明书最新修订

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公告称,对“对乙酰氨基酚”“复方甘草片”“双氯芬酸钠栓”“双黄连颗粒等口服制剂”4大类常用药的说明书进行更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对4类药品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等项进行不同程度的修订,让我们一起看下主要进行了哪些修订。
一、对乙酰氨基酚类
1、对乙酰氨基酚常释制剂非处方药
 【不良反应】
提及皮疹可自行恢复的,删除“自行恢复”。增加以下内容:偶见皮疹。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2、对乙酰氨基酚常释制剂处方药
【不良反应】增加: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Stevens Johnson综合征(SJS)、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咨询专科医生。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注意事项】增加:严重肝损伤:超剂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故本品用量应严格按说明书应用;长期用药应定时检查肝生化指标。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g。过敏体质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N-乙酰半胱氨酸是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的拮抗药,宜尽早应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疗效较差。
3、对乙酰氨基酚缓释制剂【警示语】增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缓释制剂可引起严重肝损伤,长期饮酒、肝功能异常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发生肝损伤的风险更高。
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缓释干混悬剂)【不良反应】增加:过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注意事项】增加:严格按说明书使用。成人或儿童过量服用无论是否出现不适症状,均应立即就诊。N-乙酰半胱氨酸是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的拮抗药,宜尽早应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疗效较差。
4、氨酚氯雷伪麻缓释片【适应症】删除:季节性过敏性鼻炎。【不良反应】增加:长期使用、短期内超剂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均可造成严重肝损伤。【注意事项】增加:严重肝损伤:超剂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故本品用量应严格按说明书应用;长期用药应定时检查肝生化指标。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N-乙酰半胱氨酸是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的拮抗药,宜尽早应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疗效较差。
二、复方甘草片
1、【警示语】增加:本品含阿片粉,运动员慎用。注:阿片粉的成分是吗啡,可刺激多巴胺快速增加、释放,使人产生欣快感,因而运动员需慎用,且具有一定的成瘾性。2、【禁忌】增加: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醛固酮增多症患者禁用。3、【不良反应】增加低钾血症。
三、双氯芬酸钠栓
【警示语】增加:本品可致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给药期间应对患者密切观察,一旦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可致患者虚脱,血压下降,给药期间应对患者密切观察,必要时及时救治。【适应症】修订为:解热镇痛类药。用于类风湿关节炎,手术后疼痛及各种原因所致发热的短期治疗。注:此前适应症中不含“短期治疗”,为新提及内容。
【不良反应】增加:全身性损害、呼吸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等多系统损害。【注意事项】增加:本品可致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给药期间应对患者密切观察,一旦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本品可致患者虚脱,血压下降,给药期间应对患者密切观察,必要时及时救治。如果使用本品出现头晕、头痛、眩晕、嗜睡、疲劳、震颤、视觉障碍等反应时,不得驾驶。【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增加:哺乳期妇女禁用。【老年用药】修改为:宜减量使用,用药期间应常规随访检查肝肾功能。
四、双黄连颗粒等口服制剂(处方、非处方)
【不良反应】增加:皮肤、消化系统、全身等多系统损害。【禁忌】增加: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风寒感冒者禁用。【注意事项】增加:(非处方)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发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综合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如需查看药品说明书完整修订内容,请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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