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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安置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补助标准「2018年版」
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ID:military_road)
作者|军路君
2018年4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后,于建军节前后颁布了多项新政,在涉及退役军人补助方面,主要调整的对象是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
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在部队退役时选择安排工作方式安置,回地方后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自谋职业(或称灵活就业),可领取地方一次性就业补助(或称自谋职业金)。
新规定将补助标准全国统一规范了,具体标准为: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
举例说,服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在退役时选择安排工作,回地方后又放弃安置待遇,选择灵活就业,补助标准为:[(4500*12+立功增发部分)+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80%。
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与部队的一次性退役金标准是不同的,前者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标准,各地是有差异的,而后者的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是全国统一标准,现为4500元/年,有立功的按比例增发。
最后明确一点,上述补助调整后的标准适用于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役的所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包括去年9月、12月退役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而在政策出台前退役的士兵,不在该规定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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