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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年龄调整,适时该提议了!

军路 军路 2020-08-29

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ID:mlitary_road)

作者|灰灰菜 军路君



01

现实案例


我是一个女兵,今年30岁了,大龄,未婚。


我谈了一个男朋友,他今年24岁,没错,他比我小6岁,我们是姐弟恋,但这并不影响我们之间的感情。最近我们想结婚,可是我提交的结婚申请被驳回来了,原因是部队有规定男兵须得满28岁才可在部队里结婚,他今年才24岁,不符合年龄要求。


问题就出在了这里,因为我从学校出来后我就直接进了部队,平时交际圈子也比较小,所以一直拖到如今还没有结婚。说实话,我家里人都挺担心我,自己也有些着急。如今好不容易碰到了一个合适又喜欢的对象,也谈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又卡在了年龄上。


02

现行政策


现行的军队晚婚政策,按照规定男军人年满25周岁、女军人年满23周岁,允许结婚;军人的配偶是地方青年的,同样需符合晚婚年龄,也就是男25周岁、女满23周岁。

对于军人在部队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的,有另行规定。根据2011年12月,民政部、原总政治部联合颁发文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士官,经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一是中级士官;二是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三是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


03

情况分析


现实案例中的主人公,依据现行的政策规定,显然是不能结婚的。不仅有这样的案例,平时生活中类似的军人结婚困扰还有不少。再举一例。中士小孔原先在南方某海防团当兵,离家一千多公里。


在军队编制体制改革中,小孔的单位面临了移防,巧合的是移防的驻地是小孔的老家,这可把他乐坏了。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原本计划结婚的他,就这样遇到了棘手问题——由于他的老家属于驻地,按照规定需年满28周岁才可以在驻地找对象结婚。


一方步入大龄剩男剩女,一方却又不满军队规定结婚年龄,这样的案例在军营并不少见。而出现这样的情况,对于官兵来说,特别是士官群体,没有更多的选择。情况无非两种:

一是漫长的坚持,等到符合规定年龄结婚。这种情况下,特别对于女方来说,很难有安全感。以现实案例的主人公来说,女方坚持留在部队,需等对方年满28岁才能结婚,可是4年后,女方已经34岁了,待有小孩时可能已经是高龄产妇。难免让女方觉得“伤不起”。


二是离开部队,不再受军队结婚规定的约束。单是以这种较极端的方式来规避军人结婚年龄的,现实中真实存在。对于此种做法,无论是个人或者部队来说,都是有很大弊端的。不仅伤害了官兵对组织的感情,也影响到单位的建设和发展。

 

04

期盼建议


国家提倡晚婚,但在部队多是强制执行晚婚规定。对于部队内部找对象、驻地找对象的官兵,年龄限制更为苛刻,更是作为审查的重点对象。


在规定面前 ,只讲纪律,不讲感情。虽说从源头上加强了部队人员的管控,对保持内部及驻地军民纯洁关系有益,但在大龄官兵现实个人问题上,难免带来一些不利的现实困难。


当前正值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每一位军队代表委员都提出了很多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提案,在此表示感激的同时,也希望有代表委员能够提一提:


放宽军人结婚年龄的问题,特别是年龄有差异的大龄青年婚姻矛盾,促进及早出台更为完善合理的结婚年龄标准,解决这部分群体的个人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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