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明确!新调整军人军属医疗保障利好发布!
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ID:military_road)
作者|灰灰菜 军路君
4月13日,军路播报推送了一则《军人军属医疗、被装供应有新规;海军某部举行军官退役仪式|军路播报》的消息,其中披露了《关于调整军人及其家属医疗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审议通过。该《通知》的施行,为军人及其家属,特别是军人子女释放了众多利好!
首先对享受军队优惠医疗保障对象范围进行了调整,除以往规定中明确的九类对象外,在现有的军人子女保障对象的基础上(含已满18周岁、经鉴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仍在中学、中专就读的子女),将其他所有未满18周岁军人子女纳入军队医疗保障对象。
关于享受军队医疗保障的九类军属对象,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可申领军人保障卡III型卡,在军队医疗机构看病就医予以优惠,其对象条件为:
对于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及子女,可凭军人保障卡III型卡在军队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对暂未发放保障卡的对象,可凭团级以上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就诊。就医所需的费用在合理范围内免费。
如,持军人保障卡就医的军人家属或子女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除了将所有军人子女纳入军队优惠医疗对象范围外,新下发的《通知》对以往比较共性的自费项目给予报销减免,符合报销标准的费用一律免收。譬如,以往现役军人修复牙齿方面,以往是需要自费的,新规针对不同情形,分别给予1000-3000元的报销标准,符合条件的免费;但对于个人要求种植牙的,所需费用由个人自付。
除此之外,现役军人平时因患需要矫治近视,配眼镜的同样给予1000元的报销标准;对需要配戴助听器的官兵,给予8000-15000元的报销标准;同时明确,对于战伤修复牙齿、配戴眼镜或者助听器的,在军队或地方医疗机构的所有花费,予以全免或全额报销。
新《通知》自今年4月13日正式施行。不少战友比较关心的是,上述对修复牙齿、配眼镜和装配助听器的免费医疗标准,是否是所有享受军队医疗保障的人员,对此从政策明确的情况来看,主要针对的是现役军人,不包括军人的家属或子女,将所有军人子女纳入军队医疗保障,是按照已有的看病优惠待遇予以保障。
最后,说一点对于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及其家属医疗保障,参照军人及其家属相关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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