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蛋吧,键盘侠们的混蛋逻辑!强奸没有借口!
这个周末很多小伙伴在社交媒体上看到了有关“中国女留学生在德国被难民强奸”的讨论,受害人勇敢地将自己的受害经历整理成文字公布在社交媒体上,不想却被键盘侠们各种恶语相向。
看着这位受害人的勇敢回应,小纽想起了最近和一位纽粉的通话。
前不久一个女生给小纽打来电话,还没开始讲述经历就已经能听出她的哭腔。她讲述了自己一年多以前,在朋友party上被强奸的惨痛遭遇。
她记得,现场的人都听到了动静,但没有人去阻止那个男生...
她担心,国内的父母听说之后会承受不了,因此选择了隐瞒...
她害怕,自己如果报警,会被当地留学生圈孤立或者遭报复,所以不敢声张。
而这换来的代价
是她每天还要面对当晚那些在场的人们,大家装作什么也没发生过似得、默契地避而不谈;
是她自己在事后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夜不能寐,即使睡着了也会被噩梦惊醒;
是全世界只有她一个人清楚地知道,自己整个人、整个生活都根本“不对了”!
没有向身边的任何人倾诉,也没有学校、警方、执法机关的介入,没有任何人可以切实体会到她的痛苦和挣扎。遭遇性侵后,她本可以通过说出真相来寻求及时的救治和正义的保护,但她选择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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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小伙伴在听闻类似事件之后,都会一边同情受害人的遭遇,一边略感愤怒“为什么不报警?!”
文中这位女生并不是唯一一个保持沉默的性侵受害者。事实上,强奸在美国是报案率最低的一种犯罪。
美国司法部数据显示,在美国大学中,每5个女性中就有1个、每16个男性中就有1个受到过不同程度的性侵害,但超过80%的性侵受害者在案发后都选择了沉默。
在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你有想过究竟是什么阻止了这些性侵受害者发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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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怕...其他人会觉得被强奸我也有错。”
美国司法部的调查显示,“害怕被别人指责自己也该为强奸负责”是性侵受害者保持沉默的主要原因之一。
很惊讶吧,不仅相对性文化保守的中国社会常常让受害者噤声,连我们觉得更加开放的美国人也对强奸怀有偏见。每一次性侵事件被报道,都有人第一时间跳出来指责受害人之所以被强奸是因为自我保护不足。
如果这位女生的不幸遭遇在国内被报道,再加上博眼球和赚点击率的“留学生”、“性”、“强奸”、“party”等标签,那评论区会有多不堪入目大概你也能想象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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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晚上出去party,肯定穿得也很露,还喝酒了吧,不强奸你强奸谁?”
按照这些键盘侠的逻辑,夏天晚上穿着背心大短裤、甚至衣服撩到胸上,喝着啤酒在街边乘凉的中国老大爷也都该被强奸了。
每一次,都有人执着于追问被强奸当时受害者究竟穿了什么衣物。为了解答这个问题,美国阿卡迪亚大学摄影系学生Katherine Cambareri发起了一个项目,记录了受害者们在被强奸时所穿的衣物。T恤、格子衫、牛仔裤、帆布鞋...这些每个人在平常生活里穿的衣服,真的是导致他们被强奸的原因吗?
(图片来源Katherine Cambareri官网,版权属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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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强奸其他人,只强奸你?没有保护好自己能怪谁?”
是啊,受害人肯定也想知道,为什么被强奸的是自己,而不是其他人?选择强奸的又不是受害者自己,这种话为什么不去问强奸犯?
美国司法部的调查研究显示,82%的强奸是熟人强奸。在超过八成的强奸都是由相知之人所为,你去责怪受害者没有保护好自己,这么做除了给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请问还有其他什么更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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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不反抗?你肯定也爽了吧!”
除了质疑性侵受害者没有保护好自己,另一种常见的责备便是发难受害者,认为他们在遭遇性侵时没有顽强抵抗。不是没有抵抗的心,只是当你遭遇性侵,你的身体有很大可能根本就无法做出有效抵抗。
2005年美国天普大学(Temple University)心理学系的研究表明,超过88%的受害人在遭遇强奸时会自动触发大脑保护机制,从而导致身体僵硬和麻痹,无法做出积极有效的反抗。
至于说得出“你被强奸时肯定也爽了”这种话的人,只能认为他们要么脑残霸道总裁文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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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就保护好自己啊,毕竟男生都是潜在强奸犯...”
持这种观点的人把男性摆到了女性的对立面,殊不知男性也会是性侵的受害者,请别一棒子打死所有正直男性。
(图片来源Yana Mazurkevich官网,版权属原作者所有。)
看完了上述这些常见混蛋逻辑,多少可以理解为什么受害人不敢站出来面对这残酷的世界了。
所以没有及时站出来并不是受害人的错,错的是那些认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被强奸你自己也有责任”的人。当受到舆论反复羞辱的不是强奸犯而是受害者,只会让越来越多的受害者选择沉默。
但如果受害人不站出来,强奸犯也就得不到真正的惩罚。当犯罪得不到惩罚,这便成了另一种形式的变向鼓励犯罪。
大家还记得上半年轰动全美的斯坦福性侵案吗?强奸犯布洛克-特纳(Brock Allen Turner)是斯坦福大学游泳队的明星选手。带着“白人男性”、“一流私立名校”、“明星运动员”的典型特权阶层光环,在三项强奸重罪全部成立的情况下却只被法官判刑入狱6个月。
即使是在法官轻判的情况下,受害人也依然没有放弃战斗。她亲自撰写了7000多字的长信,用字字血泪的叙述、清晰准确的逻辑震撼了全美,美国随即掀起了一场对抗性侵案的热潮。而由此案所引发的关于量刑漏洞的争议,也让国会议员得以投票通过了相关法案,导致其他案件的强奸犯因此面临了前所未有的严厉处罚。
即使事发已经过了一年,受害人依然可以报警。但距离案发时间过去越久,要证明性侵事实就越困难。
即使在案发时受害人身体僵硬无法抵抗,甚至受害人连“No”都没有说出口,这也依然影响不到对强奸事实的认定。因为现在对同意性行为的认定,已经不再是“No means no”,而向着“Yes means yes”转变。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给出“首肯”,才不算是强奸。
在美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州在修订性侵法案的相关内容,而加州则是定义“Yes means yes”的先锋。
2014年9月28日,加州州长签署第967号参议院法案(SB No. 967),该法案明确定义了“同意(consent)”进行性行为是指:“肯定的、意识清醒的、自愿基础上的同意”。同时法案还指明,如果一个人受酒精或药物影响而失去行动能力,或者睡着了,那就意味着TA不能给出同意。
如果在加州,这就是受害人能捍卫自己权益的法律依据。但对簿公堂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受害人需要有非常大的勇气,去面对被告辩护律师的“胡搅蛮缠”。无论是否愿意,受害人都必须一遍又一遍地回忆令人痛苦的案发经过,甚至接受一些无礼的提问。
在斯坦福性侵案中,对方辩护律师仔细地质问了受害女生的私生活和感情史。站在法庭众目睽睽之下接受这样的盘问绝对不好受。但受害人必须时刻坚定地相信,强奸是对受害人主观意愿的违反,而这和TA的品格私生活无关。
对方的辩护律师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削弱受害人意志力。因为除非他能证明实施性侵者的另有其人,不然用于说明受害人有其他行为或者性癖好的证据法庭都不会采纳。这是美国《联邦证据规则》(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第412条对性侵案件的举证规则所做的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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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性侵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受害者们从来都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如果你遭遇了生理创伤,你附近一定有医疗中心不仅可以为你提供救治,他们也同样可以帮你完成性侵的司法鉴定(sexual assault forensic exam)。
如果你经历着精神挣扎,以RAINN(Rape, Abuse & Incest National Network)为代表的非盈利组织提供24小时热线800-656-4673(HOPE),你也可以前往其官网(www.rainn.org)与人工服务在线聊天,走出心理重建的第一步。
如果你决定战斗到底,小纽也定尽绵薄之力,帮你举荐全美范围内的优秀律师。
希望我们的社会能早日达成这样的共识:强奸从任何意义上都属于暴力犯罪。无论你是男是女,无论你在饭局还是街头,无论你清醒还是半醉,无论你穿超短裙还是格子衫...强奸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在任何人身上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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