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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事件最新进展!鹤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施暴男子已被刑拘

江门日报 2021-06-02


近日,

女子录视频取证被家暴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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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在江门!女子自拍遭丈夫暴力殴打视频疯传!警方发布通报

目前,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该案

下面,一起跟小编来了解案件情况~


视频截图


5月17日,一则家暴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关注,一男子对一女子拳打脚踢,身旁一个一两岁孩子受惊吓哭闹不止。经确认,被殴打妇女和施暴男子户籍为汕头市,事发在鹤山,目前施暴男子已被鹤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3日,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



5月23日,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5月17日14时许,鹤山市公安局接事主姚某报警称:其被丈夫殴打致伤。接报后,公安民警立即到场处置。经警方初步了解,姚某(女)于17日凌晨与丈夫陈某文(男,43岁,广东汕头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期间陈某文对姚某进行了殴打。民警立即将陈某文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后经法医鉴定,姚某的伤情达轻伤程度。18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已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


鹤山市公安局于5月21日下午

发布了警情通报↓↓

△鹤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女子录视频取证被家暴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5月22日下午,鹤山市妇联聘请法律专家、心理咨询师到医院探望受害妇女姚女士,给她送去“娘家人”的关怀,并为她提供法律指导和心理疏导服务。5月23日下午,鹤山市妇联还上门看望了姚女士的孩子。接下来,鹤山市妇联将对姚女士及其家庭进行持续关注和帮助,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让她早日走出家暴阴影。


△鹤山市妇联聘请法律专家、心理咨询师到医院探望受害妇女姚女士。



是什么让视频中的丈夫对妻子大打出手?


据鹤山妇联介绍,当时陈某正开着风扇在出租屋内睡觉。妻子姚某想给孩子煮粥,就拔掉了风扇插头,陈某被热醒,随后两人发生争执。姚女士解释,双方吵架时丈夫扬言要打她,她才想到架设手机录下视频,遂拍下了发生在视频中的一幕。


实际上,姚女士告诉妇联工作人员,丈夫陈某过去也对她有过家暴,但情况相对轻微,被打后她也立即报警。


律师:致对方轻伤,或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受害者姚女士正在广州某医院接受治疗。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表示。若将对方家暴至轻伤程度,施暴者或以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时,他补充:“具体量刑情况,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证据搜查,确保事件的完整性后再作判定。若被害方最后不予追究,则施暴者可免于处罚。”


范辰表示,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觉醒,从其接受的家暴案件数量来看,近来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对此,范辰建议:“陷入家暴情况时,应第一时间逃离现场,并立刻报警。”

 

对于家暴事件,很多受害者面临维权困境。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秋实向解释:很多家暴的受害人意识不到遭受家暴后应及时报警,及时去验伤,留下出警记录、报警记录和医疗诊断证明才能够作为法律维权的证据,有的人是被家暴几个月之后才想起来维权,没有任何证据,自然非常难以进行。


“一些女性受害者,往往形成了对施暴者强烈的心理依附感,觉得自己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离不开这个家暴的丈夫,即便知道在法律上有离婚的权利也不愿意离开,甚至已经有一些斯德哥尔摩综合征”陈秋实说。


延伸阅读

矛盾并不是使用暴力的借口,

道歉也并不能掩盖事件的发生。

该事件折射出来的

其实是中国家暴的冰山一角,

任何家暴都不配被原谅。



怎样认定是家暴还是家庭纠纷?


目前《婚姻法解释(一)》中规定,只有在给对方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情况下,才构成家暴。《反家暴法》则区分身体有形暴力与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身体有形暴力对行为强度、危害后果并无限制性要求,精神暴力若经常性方式实施也可认定为家暴。


北京市三中院表示,认定家暴应结合侵害方式、持续时间、反复频次、伤害后果等方面综合审查判断,不宜将造成轻伤、轻微伤或精神抑郁等后果作为必备要件。


法院在判断相关行为属于家暴还是一般家庭纠纷时,应当考虑受害人的感受及意愿、施暴者与受害人的婚姻感情状况、社会一般大众的观念等。


遭遇家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事件施暴人实施“物理隔离”,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家暴受害人的民事强制措施。《反家暴法》的作用重在预防与干预,也明确规定了受害人可以向基层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所发人身保护令内容主要为:


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殴打、辱骂、恐吓、威胁、诽谤、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迁出居所,其主体对象多为夫妻。


认定家暴分割财产可获照顾


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纠纷,这就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依据法律照顾无过错方及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对受害人予以照顾


特别是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需要治疗、由于家庭暴力而失去工作或影响正常工作等,法院会考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产分割份额。


如果你也是受害者,请记住这些



反家暴,这绝对不是家务事!


在现实生活中还需要公众进一步转变观念,尤其要破除家暴是“家务事”的传统认知,让反家暴的法律武器发挥更大威力。


未来应不断深入反家暴普法宣传,逐渐提升反对家庭暴力的社会关注度和相关法律的公众知晓度,让“家暴不是家务事”的新认识得以推广。


公众观念的转变,有助于全社会形成反对家庭暴力的舆论氛围,有助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更积极地开展工作,有助于放大法律的效力,降低家暴案件发案率。



来源:综合鹤山公安、鹤山市人民检察、鹤山市妇女联合会、南方都市报、新闻晨报、中国新闻网、人民日报、新华社等

责任编辑:曾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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