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摩托车司机摔倒被压小车车底!暖!这些江门街坊真给力……
“龙舟雨”时节暴雨增多
路面湿滑容易发生事故
前天中午(6月4日)
江门街头出现了惊险的一幕
一辆摩托车因躲避前方掉头的小汽车
急刹车时连人带车滑倒
被刚刚掉头的小车压到车底
危急关头
途经的、附近的群众瞬间组成救援队
合力抬起小汽车
将摩托车驾驶员从车底救出
事件详情
2021年6月4日12时许,赵某驾驶粤J***G号二轮摩托车沿江翠路直行时,发现前方范某驾驶的粤B***1 号小型轿车正在掉头,于是立即采取急刹车紧急避让,但天雨路滑不慎滑倒,连人带车被刚掉头过来的小轿车压在车底。
此时,途经事故现场的群众发现摩托车驾驶员被压在车底后,纷纷下车帮忙,而在附近的群众立即召集其他人迅速前往帮忙,一时间,群众不断从四方赶来帮忙,众人合力抬起小汽车,将被压在车底的摩托车驾驶人救出。
因摩托车驾驶员正确地佩戴了安全头盔,被汽车碾压时头部得到保护并未受太大的伤害,经医院初步检查,事故造成伤者骨折。目前,伤者正在进一步治疗中。
事故无情,人有情!
感恩这一群无名的英雄!
他们小小的一个举动
足以让人心潮澎湃、感动不已!
他们值得被怒赞!
文明城市
是由文明的市民组成的
江门正是因为有这么多
乐于助人
急他人之所急的侨乡儿女
才能越来越好
越来越文明
最后
交警蜀黍提醒广大群众
雨天驾车出行,请谨慎驾驶
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
记得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关键时刻能保命!
各位街坊
驾驶摩托车请牢记:
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
01
有牌证
无牌无证上路,驾驶人心存侥幸、逃避执法,常常在车流中乱窜乱插,无视信号灯、乱闯红灯违法;有的甚至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至车辆失控,容易造成驾驶人或乘坐人被摔伤或被其它机动车碾压,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关于无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02
戴头盔
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其平衡系数较低,而且驾乘人员身体无遮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容易侧翻,驾乘人员的头会首先着地,极易造成驾乘人员的伤亡。而安全头盔是保护驾乘人员头部的一种有效防护工具,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减轻头部伤害,避免危及生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或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
03
限两人
摩托车出行,包括驾驶员在内只能载两人,严禁超载。摩托车、电动车超员行驶,会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要是出现紧急情况,摩托车、电动车刹车制动不及时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但不得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
04
靠右行
不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经常在车流中来回穿插超车,极易因紧急刹车侧翻而酿成事故。
相关法律规定,摩托车在行经设有摩托车专用车道的路口时要自觉进入摩托车专用车道;在未施划摩托车专用车道的路口,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和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除要求靠右行驶外,还应遵守城市道路限速30公里/小时、公路限速40公里/小时的规定。
注意!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必须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得驶入摩托车专用道,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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