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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女子被丝袜勒死后遭裸弃,长筒袜杀人奇案:遗留精斑是凶手的?

泄密食堂龙大姐 GO野 2021-06-14


【Go野】已经陪伴您1842天


今天又是龙大姐写的原创文章,俺们坚持五年了,还在不停地写,并且永不停息。


在这个社会里,嚣张的人必定有自己的绝活,因为没绝活的傻X嚣张一次基本上都挂了。



在所有杀人犯中,最可怕的要数连环杀手,他们看待受害者如蝼蚁,作案动机让人难以理解,一般从外表根本无法判断他们是杀人狂。


那怎么才能判断一系列杀人事件是同一个连环杀手做的呢?这要看他们是否留下“签名”。


所谓的“签名”是指杀手自己独特的标志。比如,连环杀手在每次作案后留下某件特殊物品;只使用某一种特殊武器杀人;特地“装扮”受害者的尸体;每次都从受害者尸体上取走某件器官……


今儿咱们要聊的这宗奇案,受害者人数并不算多,但杀人者的“签名”却十分独特——他使用女性长筒袜杀人,而且至今没有破案。。。



1968年2月23日,英国格拉斯哥(Glasgow)地区,一名路人拨打警局电话,说他在小巷里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警方迅速到场,尽管尸体是全裸的,但他们很快确定了被害女性的身份——帕特里夏·多克(Patricia Docker),25岁,生前曾遭到性侵,最后被人用她自己的长筒袜勒死。


案发地点位于市中心,凶手直接扒光被害人弃尸小巷,毫不遮掩,性质极其恶劣。


经调查,案发前一晚帕特里夏去巴罗兰德(Barrowland)舞厅跳舞。小巷正好在舞厅回家的路上,案发地点不远处就是她的住所,也就是说,这个可怜的女孩子在回家路上遭到袭击,只差一小段路,却永远也没法回家了。



1969年8月15日,第二名受害人出现了,杰蜜玛·麦当劳(Jemima McDonald)也是去巴罗兰德舞厅跳舞,当天一整晚都没有回家。第二天一早,她的姐姐听说附近有一具尸体,当下十分担心,跑过去一看果然是自己的妹妹。


这次尸体衣着完整,但依然遭到了性侵,身上多处外伤是被殴打留下的,死因是机械性窒息。凶手的“签名”长筒袜没有缺席,还是使用杰蜜玛自己的长筒袜将她勒死的。


与上次不一样的是,这次证人更多了,巴罗兰德舞厅有人记得当时看到了被害者与一名年轻男子一起离开舞厅,描述他“身材苗条,红色头发”。


在发现尸体的大楼附近,警方得到周围邻居的证词,有人当晚听到过尖叫声,但没有人出去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慢慢的,与上起案子一样,线索太少,案件调查陷入僵局。



1969年10月31日,又有一名女性被杀害。


第三名受害人叫海伦·帕托克(Helen Puttock),29岁,同样的,她也是在去巴罗兰德跳舞之后,被人性侵、杀害的,死因也是机械性窒息,凶器是她自己的长筒袜。


除了上面的“签名”,还有许多让人在意的共同点:三名被害人遇害时都处于生理期;三人随身携带的包都被凶手带走,但包内物品却被遗弃在尸体周围。


再一再二不能再三,由于第三名受害人的出现,警方有充足理由推断三起杀人案是同一个人所为,认定连环杀人案件石锤,开始并案调查。


这次长筒袜杀人狂给警方留下了更多线索:案发前一天晚上,海伦和姐姐一起到舞厅,在那里认识了一个帅气、身材高大的陌生男子,年龄大概在25-30岁之间,灰色头发。


随后,三人一起打车回家,海伦的姐姐先下车,男子则继续送海伦回家。谁知第二天海伦就变成了尸体。


因此,警方认为灰发男子具有极大的作案嫌疑。根据海伦的姐姐以及舞厅其他人的描述,警方制作出嫌犯的复原图,大概长这样:



在舞厅闲聊时,他自称为“约翰”(John),谈吐幽默风趣,还总是引用《圣经》,看起来是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优雅绅士。因为这些细节,媒体用“圣经·约翰”(Bible John)指代这名连环杀人嫌疑犯。


按理来说,这么多目击证人,线索也算齐全,不可能抓不到人。然而办案没那么简单,也没有福尔摩斯出场帮助英国警方,案件仍然难以解决。


在海伦的姐姐的描述中,男子是高个儿灰发,在舞厅保安的印象里,男子就变成了矮个儿黑发。海伦的姐姐与嫌疑犯共乘一车,离得近看得清,但她却喝高了;保安是清醒的,但远远地看一眼他也不敢肯定。


到底该信谁?警方懵逼,只好加大搜查力度,甚至派出外貌特征与被害人差不多的女警“钓鱼”,但凶手却销声匿迹,再也没有出现过了。


警方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根据现有的线索,拉出一个很长很长的嫌疑人名单(也就比“开膛手杰克”的嫌疑人名单短那么一点点)。



其中,有一个著名的纵欲杀人狂彼得·布里顿·托宾(Peter Britton Tobin),早年被捕入狱,出狱后依然恶习不改。警方怀疑他的理由很充分:他在案发期间正巧曾住在格拉斯哥,经常在英格兰和苏格兰之间出差,十分方便逃避警方的调查。并且他和第二个妻子就是在巴罗兰德舞厅认识的。


只有一点,“签名”对不上号。托宾喜欢用刀捅死被害人,圣经约翰喜欢用长筒袜勒死被害人,干扰侦查这一说法并不能合理解释,为什么他3次杀人都保持一致的作案手法。


而且目击证人——海伦的那位幸存者姐姐看了照片就否认他是那晚一起打车回家的男子。


再后来,DNA比对技术应用之后,警方比对了海伦尸体上遗留的精斑与托宾的DNA,证明并不吻合。有人认为时过多年,证物保管可能出现问题,但无论如何,已经无法证明托宾就是长筒袜连环杀人案的真正凶手了。


除了托宾,警方手里还有不少嫌疑人,但都无法确定谁是真凶。有一个特别惨的嫌疑人,叫约翰·欧文·麦金尼斯(John Irvine McInnes),曾经是一名军人,在1980年割腕自杀。



警方调查到1996年,发现麦金尼斯的牙齿形状与留在海伦身上的咬痕相似,认为他嫌疑巨大。警方距离破获将近30年的悬案,就差一次挖坟!


警方向法庭申请开棺验尸,提取麦金尼斯的DNA与精斑比对,结果出来之后所有人都非常尴尬:完全不匹配。


现在把棺材埋回去当成无事发生已然来不及了,麦金尼斯的家属差点在警察局门口拉横幅,甚至想把警方送上法庭。


此外,在DNA侦测技术成熟之后,警方一直没有停下比对的工作,还有一些已故嫌疑人的家属为了洗清亲人的嫌疑,主动提供DNA给警方,但结果没有一个符合的,直到今天也没人知道圣经约翰到底是谁,也不知道他还会不会继续杀人。



在科技发展相对落后的时代,物证少,人证又不准确,破案条件十分有限,即便有100个柯南也未必能抓到凶手!就像咱们国家甘肃的“白银案”,如果不是警方坚持不懈地跟进案件,每年比对成千上万的DNA,怎么可能有机会破案?先匹配到和他同姓氏的其他案件嫌疑人,进而筛选当地同一姓氏又符合案件发生时年龄和活动空间的嫌疑人DNA,最终才成功找到了罪犯。


相信随着科技手段的进步,各种未解之谜、世纪悬案会越来越少。人在做,天在看,也许有些凶手仍逍遥法外,但请一定要相信:正义有可能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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