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业评论 | 简评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商家是否应延长无理由退货期限
文 | 冯莉 律师 柴明银 律师 汇业律师事务所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除部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外(如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等),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购买的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部分商家基于其品牌服务,也会向消费者提供实体门店的无理由退货政策,并且,部分无理由退货政策的时间远长于法定的七天。而若消费者认为疫情构成不可抗力而请求延长无理由退货期限时,商家是否因此而须延长?我们从如下几个问题予以分析:
一、 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消费者作为普通民事主体,在购买商品时并不能预见疫情的发生与发展情况,也不能避免、克服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符合法律对不可抗力的定义。
非典期间的司法实践,也认为疫情引起合同不能履行的,可适用不可抗力。最高法《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已于2013年废止,但有重大参考意义)第三条第(三)款: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并且,全国人大常会法工委也在举行的记者会中表示:当前在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因此,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已经被定性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由。
二、 消费者在无理由退货中的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基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商家对于消费者承担的法定义务,是消费者享有的一项权益。
对于消费者来说,享有无理由退货权利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主要包括:(1)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退货之意思表示,(2)完整退回商品。
除法定义务外,消费者根据与商家的约定享有无理由退货权利的,消费者应履行的义务还会包括合同的相关约定。
三、 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导致
消费者无法履行其责任
我们理解,在不同场景下,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导致消费者无法履行其责任,存在差异:
(一)线上购买场景
1. 是否可以履行通知义务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法律并未规定退货通知的履行方式,因此遵从商家与消费者的约定。通常来说,消费者退货可通过与购买相同的,即线上方式通知商家退货。
在疫情期间,非群聚性活动并不受疫情影响,消费者仍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疫情原因并不会导致大部分的普通消费者无法履行通知义务。
2. 是否可以履行退回商品义务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与消费者约定退货方式,但不应当限制消费者的退货方式。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免费上门取货,也可以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有偿上门取货。
消费者享有多种退回商品的方式,且在大部分地区的邮政、快递等运输方式并未完全停止,因而消费者仍可履行退货商品的责任。
综上,在线上购买场景下,对于普通消费者并不可适用不可抗力免责,消费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而导致权利丧失的责任,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商家无需为其延长无理由退货期限。但是,对于部分特殊人群,如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个案判断是否适用不可抗力。
(二)线下购买场景
1. 是否可以履行通知义务
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商家对线下购买的商品承担无理由退货责任,因此消费者线下购买的退货通知义务以双方约定为准。我们理解,约定通常可包括合同约定,以及有效告知消费者的店铺告示、退货政策等。
因此,若约定可通过线上方式通知的,同上述线上购买场景之分析,疫情原因并不会导致大部分的普通消费者无法履行通知义务。而需要现场通知的,参见下述分析。
2. 是否可以履行退回商品义务
同上述之分析,首先需要看商家与消费者关于退货之约定:
(1) 若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退回的,疫情目前也并未普遍性导致消费者无法履行退回商品的义务;
(2) 若只能通过门店、指定地点退货的,因各地政府出台防控政策,如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导致部分商场关闭、消费者受到禁止群聚性活动的限制,因而,疫情会导致消费者普遍发生不能现场退货的影响。
综上,在线下购买场景下,也仅在商家与消费者约定需要现场退货时,消费者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现场退货,可适用不可抗力免责。在前述情况下,商家应为消费者延长其无理由退货期限。
四、 商家应兼顾公平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虽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需要商家被动接收消费者的通知;并且,消费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消费者还应当提供证明的义务。
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经营者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且,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在特殊时期经营者应“严格履行法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相关消费者合理诉求,尽力为消费者减少损失”。
因此,基于各地发布的禁止聚集性活动、关闭公共场所政策,在线下很多消费者已经构成无法线下退货的不可抗力情形时,倡导商家可主动宽松处理门店无理由退货的期限,并向消费者公示,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心。企业与消费者互相理解,携手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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