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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温州全市道路实施拖拉机限行


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拖拉机实施全市道路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切实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业厅等3部门关于深化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43号)及《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农发〔2019〕88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域道路对拖拉机实施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0年8月1日起。

二、限行措施:温州市全市域道路全天限制拖拉机上道路通行。

从事农业生产运输的拖拉机实施通行证管理,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凭证通行。本通告施行后,原拖拉机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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