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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那些事 | 快开学了,校车是否也有“假期综合症”?

2017-08-24 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叮咚,您有一条新的短信


收到这条短信后

你大概是这样的


开学已进入倒计时

车管所的交警蜀黍们

首先关心的是校车安全

要让校车提前进入待命状态



根据深圳交警大数据分析发现,截止到2017年8月21日我市有315辆校车逾期未审验,其中有36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状态!


按学校登记地分:福田区45辆、罗湖区14辆、南山区10辆、盐田区3辆、宝安区71辆、龙岗区63辆、龙华区64辆、坪山区19辆、光明新区25辆、大鹏新区1辆。

太可怕了!

我不想去上学了!

别担心!交警蜀黍

会守护我们的安全!


蜀黍已经开始行动啦!


今天下午,车管所的蜀黍们对这些逾期未审验的校车所属学校、幼儿园的车辆管理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督促他们在开学前务必要把校车按要求进行检测。



一周后,深圳交警将联系教育部门对全市所有校车开展检查,对于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蜀黍将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详情请看

校车常见重点违法行为处罚一览表

序号

类别

违法情形

法律依据

处罚对象

处罚标准

1

校车标牌类

未取得校车标牌

《校车条例》第45条第1款

校车所有人或使用人

扣车+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伪造、变造校车标牌

《校车条例》第45条第3款

实际行为人

扣车+罚款5千元,

使用伪造、变造校车标牌

《校车条例》第45条第3款


扣车+罚款5千元,

2

校车安全隐患类

使用拼装车接送学生

《校车条例》第44条

驾驶人

罚款5千元+吊销驾驶证

车辆所有人

罚款10万+没收违法所得

3

使用报废车接送学生

《校车条例》第44条

驾驶人

罚款5千元+吊销驾驶证

车辆所有人

罚款10万+没收违法所得

4

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处罚条例》第23条第1款

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

扣车+罚款2000元。

5

超员: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

驾驶人

扣车+罚款500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

驾驶人

扣车+罚款2000

6

不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或

《校车条例》第46条

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

责令改正+罚款3000

者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维护的

《校车条例》第46条

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

3000

7

未随车指派照管人员

《校车条例》第53条

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

责令改正+罚款500元。

8


校车不按规定安装安全带

《管理条例》第40条、第118条第1款

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5000元

9

驾驶资格类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车上运载学生的)

《校车条例》第53条

驾驶人

扣车+罚款3千元+记12分。情节严重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

扣车。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使用报废车接送学生

最高可罚10万元!


那么校车多久年审一次呢?

不使用的话还要年审吗?

蜀黍来给你划重点!


校车每半年年审一次

校车每半年一审,按照规定,连续三个审验周期不审就将强制报废,也就是说一年半不审就强制报废 了。


不使用仍需年审

按照规定,校车即使不使用也要严格办理年审或报废。如果不按正规手续报废,私卖给一些拆解厂家,并不符合报废规定。(深圳的正规报废场电话:26795111)


马上要开学了

该年审的还不快去年审

该报废的还不赶紧报废

开学前

蜀黍还将对每辆校车进行检查



让祖国的花朵们

安安心心上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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