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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醉驾,同事包庇?深圳交警特调队重拳出击!

每一宗交通事故的发生

到底是谁的错

是肇事者?是受害者?是企业?



为遏制近期涉生产经营性亡人交通事故高发态势,落实深圳市公安局、深圳交警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要求,从6月24日开始,深圳交警成立特调队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涉交通安全案件的办理工作。


通过全面梳理、调查取证

专班目前已成功办理

四宗涉交通安全案件

共刑事拘留8人,行政拘留8人

1

宝安“3.09”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

2019年3月9日23时43分许,曹某伟饮酒后驾驶粤B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宝安区新桥街道中心路时,发生一起致一行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曹某伟当场驾车逃逸,并在距离事故现场北侧约160米处的辅道内停车,再次弃车逃逸。


深度调查情况:

❶ 殷某锋明知肇事司机曹某伟饮酒后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仍指使曹某伟前往小诊所打点滴醒酒,其行为已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❷ 蒋某超、纪某刚,明知肇事司机曹某伟饮酒后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仍驾车带其前往公明的一家小诊所打点滴醒酒,其行为已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2

宝安“5.30”涉教练车亡人事故案

2019年5月30日5时54分许,徐某驾驶粤L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大道路口时,发生一起致一两轮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深度调查情况:

❶ 教练员韦某虎所属公司深圳市新宝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邹某枫因伪造证据材料,已被行政拘留。


❷ 深圳市新宝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被处罚。


 


❸ 教练车车属公司惠州市鑫雄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违规将教练车出售给非本公司人员私自从事非本市驾驶员培训经营,由惠州市相关主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3

宝安“6.23”涉泥头车亡人事故案

2019年6月23日4时54分许,何某鑫驾驶粤B号牌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宝安区航城街道107国道黄田村道光昌三路时,发生一起致一自行车骑行者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深度调查情况:

❶ 肇事泥头车车属公司深圳市源佳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钦在事故后为应对交警检查,指使车队副队长王某伪造司机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❷ 安全管理员范某坚、裴某贵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目前四名违法行为人均已被行政拘留。

4

福田“6.26”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019年6月26日18时40分许,深圳交警在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地铁站路段处理事故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发现粤B号牌公交大巴驾驶员邓某增有危险驾驶嫌疑,酒精测试结果为156mg/100ml


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128.36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深度调查情况:经调查,肇事司机邓某增系深圳市东部公交集团公交车驾驶员。经了解,该集团的驾驶员在上岗发车前需要吹酒精测试仪。



经全面调查取证证实,深圳交警发现邓某增身为公共汽车驾驶员而醉酒驾驶公共汽车上路营运,并且在行驶时发生了3起交通事故;而刘某荣作为东部公交公司员工,负责司机上岗前酒精检测,可他明知邓某增喝酒,还帮助其逃避吹气酒精测试使其成功上岗驾驶公交车。



❶ 邓某增身为公共汽车驾驶员而醉酒驾驶公共汽车在道路上营运,且在行驶时3次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❷ 刘某荣作为东部公交公司员工,负责公交司机上岗前酒精检测,明知邓某增喝酒后不能通过上岗前酒精测试,还帮助公交司机邓某增逃避吹气酒精测试使其成功上岗驾驶公交车,其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刑事拘留。

回顾这一宗宗事故

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缺乏

企业管理松懈

将自己与他人置于危险境地

这种置公共安全不顾

给社会构成危害的行为

孰能忍,蜀黍不能忍!



近年来,深圳交警通过强化监管,压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强力推进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有效倒逼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向源头推进、向行业管理推进、向监管责任推进”的事故防控新模式。




在此,蜀黍要提醒各企事业单位

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再好的制度没有落实等于零

这些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所以思想不能麻痹



深圳交警深度调查工作切实按照“四个必查”的标准开展,即伤亡事故必查、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查、造成严重交通拥堵的必查。



深度调查的工作内容

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① 排查事故现场安全隐患


对事发现场进行复勘,对于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提出消除隐患的建议。


② 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调查


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调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涉事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安全管理架构及履职情况、GPS的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的入职及再教育培训、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影响安全营运的隐患排查等。


③ 深入调查相关情况


对于涉泥头车、危化品车、校车等类型车辆或涉停车场、占道施工等特殊通行区域的亡人事故,应当调查涉事企业履行行业、通行区域要求的相关情况。


 通过办理一个案件 

 教育一个行业、警示一个群体 

在全市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任重道远

深圳交警将继续

推进全方位深度调查工作

最终实现全社会对交通安全的齐抓共管

看完文章的来这里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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