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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无证驾驶撞上电动二轮车,竟丢下伤者跑了?!

喂,是交警吗?

我刚刚骑车被人撞了,司机丢下我跑了



2020年12月10日8时许,深圳交警接到市民报警,称自己在龙岗区红棉四路被一小车撞伤,坐在路边无法挪动,而司机已离开现场。


接报后

龙岗交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同时联系救护人员到场

对伤者进行救治


在事故现场,民警见到了报警人何某,受伤的他倚坐在路边,停在一旁的电动二轮车也有明显的碰撞痕迹。



事故如何发生?肇事司机是谁?

为何丢下伤者离开?

协助救护人员将何某送上救护车后

执勤民警随即展开调查


现场视频>>


经查看事发路段监控视频,民警发现肇事车是一辆粤B牌白色小车,车主为汪某学。经查,汪某学曾于2018年1月13日因醉酒驾驶被龙岗交警查处,目前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



肇事车辆已暴露

那么,肇事司机会是汪某学吗?

还是另有他人?


经过沿途卡口信息比对,民警发现肇事司机的长相与汪某学高度吻合,随即通知汪某学到交警队配合调查。在证据与法律面前,肇事司机汪某学对自己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汪某学供述,事发后他内心非常紧张,一方面害怕承担责任,一方面担心报警后无证驾驶的事情败露,于是不顾对方的伤情,径自离开了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是无意,选择逃逸是有意

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致人受伤

之后还选择逃逸

等待汪某学的不止是事故的赔偿

 还有法律的严惩!


上矩形

因汪某学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人员受伤,龙岗交警依法合并对其作出罚款22000元、拘留20日的处罚。

下矩形


既然已有前车之鉴

那就应该谨记教训、遵规守法

可汪某学却再次以身试法

最后换来“二进宫”的结局


 若“失驾” 请勿驾!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肇事逃逸不可为!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处二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逃逸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反而可能造成更加恶劣的后果

伤者也会因此错失宝贵的抢救时间

心存侥幸,肇事者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责任认定重: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用。
行政处罚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深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

积极主动抢救伤者

主动配合和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

 


逃与不逃就在一念之间结局却往往大相径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不要犯糊涂哦!




来源于:深圳龙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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