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获奖、案例入选,佛山法院捷报频传!
一起来看看
这些获奖名单~
近日,全国法院第三十四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揭晓,佛山法院共9篇论文获奖,其中二等奖4篇、三等奖1篇、优秀奖4篇。
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制度的标准框定与程序规制
——以利益衡平保护为视角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刘赞强、张成文等
基层法院审委会类案参照的路径重构
——以220份审理报告为分析样本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刘艳
穿透化识别:民事案件受理费计算的法律统一适用范式
——以合同解除权案件的受理费计算分歧说起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颂恩
基于模糊数学理论的执行案件繁简甄别智能化构建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曾松林、秦扬等
“普遍到场适当离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的完善
——以保障未成年人自我决定权为视角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陈海英、林嘉浩等
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与登记行政诉讼合并路径构建
——以冒名股东关联纠纷为例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相聪等
刑事合规的裁判应用模式构造
——以刑法整体判断体系下的动态评价为进路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黄建烈
执行张力的三维融贯:夫妻共有不动产整体处置的法理思辨与实践进路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汪占毛、柳军、李洋
证券代表人诉讼的确认程序完善
——基于欺诈市场理论下的共通性为视角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清怡
在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中,佛山法院2篇案例分析从4838篇稿件脱颖而出,荣获三等奖。
(点击图片了解更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诉潘某某、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抵押预告登记效力及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责任的认定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金玲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南容石油产品供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力润燃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守约方行使合同约定解除权的限定性因素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潘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佛山法院一案例入选。
(点击图片了解更多)
入选案例
某金属表面处理公司与某铁塔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民法典新增添附制度,明确规定添附物所有权归属的认定方式,以及因此造成当事人损害的赔偿或补偿规则,使我国有关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则体系更加完备。本案中,审理法院依法认定添附物的所有权优先按合同约定确定归属,同时妥善解决因确定添附物归属造成当事人损害的赔偿问题,有效维护了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有利于保障诚信、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
基本案情2019年8月,某金属表面处理公司向某铁塔公司租赁厂房及生产线,租赁期限为十年,同时约定某金属表面处理公司经某铁塔公司同意可以对厂房、设备等进行扩建、改造,但其投资建设的一切固定设施、建筑物均归某铁塔公司所有。之后,某金属表面处理公司使用租赁厂房和生产线进行生产经营,并投入大量资金对厂房、生产线进行改造。2020年7月,某铁塔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理人接管某铁塔公司。2020年9月,管理人通知某金属表面处理公司解除前述租赁合同。某金属表面处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购买设备及改造车间费用、遣散工人费用、部分停产停业损失为某铁塔公司的共益债务。
裁判结果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纠纷虽然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本案可以适用民法典关于添附制度的新规定。租赁合同解除后,某金属表面处理公司对租赁标的物所作配套投入形成的添附物所有权依约归某铁塔公司所有。因某铁塔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而提前解除合同,添附物归属于某铁塔公司导致某金属表面处理公司存在一定损失,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的规定精神,某铁塔公司应对某金属表面处理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某铁塔公司对某金属表面处理公司所负赔偿责任并非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共益债务。故判决确认某金属表面处理公司对某铁塔公司享有普通债权334.3万元。
民法典条文指引第三百二十二条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下一步,
佛山法院将继续
以深入推进“卓越工程”为抓手,
厚植精品意识,
培植精品案例,评选精品文书,
提高司法调研能力,
打造学习型、研究型法院,
为法院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编辑:罗令宙
审校:吕慧敏、冷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