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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走私!有人被罚38万!丨百案识法53
近日,
佛山中院审结了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
王某因“代购”犯走私普通货物罪,
被判处刑罚。
为什么“代购”会变成了“走私”?
“代购”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来看看这个案例!
2021年,王某萌生了通过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转卖赚钱的想法。但根据相关规定,每名离岛游客每年有一定的优惠额度,且必须本人购买,不能将商品进行二次销售。王某遂动了“坏心思”,欲通过购买海南离岛游客信息,获得免税购物的资格和额度。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王某购买游客信息后,在海南免税平台上下单化妆品、手机、酒等免税商品,再由旅客登录其账号进行支付、刷脸购买等程序。其后,王某向相关旅客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将商品在国内市场转售牟利。
经计核,王某共偷逃应缴纳税额377058.17元。
海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旅客所携带的免税品是否属于合理自用范围进行现场审核和判断。根据《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规定,离岛旅客每人每年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按照该公告执行。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扫描二维码查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一)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
(二)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
(三)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
对于构成走私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