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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判赔近1.8亿元!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建某公司、李某某因非法采矿等侵权行为被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近1.8亿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0年5月期间,李某某实际控制的建某公司在肇庆某石灰岩矿场等地,越界、超量开采石灰岩超200万吨,非法挖损、占用矿区周边林地等9处区域。经专业机构鉴定,非法开采及挖损、占用区域山体被大量破坏,植被损毁殆尽,表层营养土被破坏,无法提供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等功能,该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明显降低甚至丧失,恢复期需要5年以上,损害修复等各项费用合计近1.8亿元。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认为,建某公司非法采矿等侵权行为导致国家矿产资源流失、矿区植被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李某某作为建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建某公司、李某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等各项费用近1.8亿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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