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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专论】创新的条件——军民融合武器装备研发协同创新的三大机制

2015-03-09 战略前沿技术


  当前,武器装备技术结构日益向多样化、集成化、综合化方向发展,一个复杂的武器装备往往是多种知识与技术的综合物化表现,针对其进行的技术创新活动更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有的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甚至需要各行业近百家单位数万人的参与。因此,武器装备的创新发展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创新的单方面问题,更是一个超复杂的组织、管理和协同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国防工业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这一重大决定对我国武器装备创新发展又提出了一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的创新范式,建立有效地协同创新保障机制对于促进武器装备研发的协同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转移机制

  

  武器装备研发协同创新与传统的技术创新项目不同,知识的共享、技术的转移不在单一主体内部进行,而是在具有协同关系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进行。创新技术成果的价值和未来应用潜力具有很强的时限性,只有迅速转化或运用在武器装备和产业发展上,才能体现出创新技术的价值和意义,进一步增强创新主体的活力。而在现实情况中,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着若干障碍因素,因此,如何克服或消除这些障碍因素,促进技术转移的高效成为协同创新成果能否得到充分利用的关键性要素之一。


进一步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政策的制定


  首先,政府应该针对协同创新过程中的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完备的法规、政策,起到引导和牵引的作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要以促进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保护为目的,以保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利益为准则,以技术转移的基本规律为遵循,重点针对技术转移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主体进行清晰的界定,明晰技术开发、转移、利用等环节中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和风险承担,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利用、共享、转化、补偿、奖励、侵权、赔偿等都做出制度性的规定。

  其次,对于未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的内容,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指出指导意见和参考规范,进一步完备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支持。


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


  美国、日本等科技强国的创新主体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是其一贯做法,特别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技术转移活动中占主导地位,设置专门的“技术转移业务机构”,主要牵头负责技术转移的咨询、协调、组织、评估工作,同时开展与技术转移相关的技术需求调查、技术成果鉴定、知识产权管理、投资环境评估等业务。

  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一是能够充分保障技术流转的正规和顺畅,全面掌握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能积极扩展相关业务功能,促进协同创新进行;二是可以贴近市场,减少技术转移的中间环节,将技术创新成果迅速转化为相关利益,更为方便的促进新技术的产业运用和转化;三是将技术转移业务机构和项目管理机构相结合,注重技术转移的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更加有利于主体创新工作的开展。


建立信息流通及管理制度


  武器装备研发协同创新信息能否及时有效流通决定了技术转移能否顺利开展。

  首先,进行技术转移,需要取得足够多的信息,主要包括:研发需求信息、技术指标信息、相关法律信息、资金管理信息,跟踪服务信息等,这些信息均需要包含在技术转移的活动框架汇中;

  其次,建设信息流转渠道,例如国家专利数据中心的建设方便了主体对专利的查询工作,通过建立网络交流平台,使查阅、交流、审批各个事项快捷化,简单化;

  第三,突破地域、专业的限制因素,积极与周边地区和相关领域的信息合作,及时跟踪更新知识产权信息动态,为技术转移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构建知识产权质量与价值评估体系


  知识产权质量与价值评估的科学性关系协同创新主体之间收益分配的合理性,影响着协同创新技术转移活动的稳定性。

  首先,要制定详细的知识产权质量与价值评估程序、步骤和实施办法,在知识产权的验收、转移、投产等阶段,采取专利索引证、专家评价等方法,重点评估专利核心程度、保护范围、技术成熟度、投入产出比等指标。

  其次要健全各类知识产权质量和价值评估机构,在创新主体、军队、国家三个不同层面分别建立评估机构。创新主体的技术评估从单一的技术层面出发,以是否能够创造价值为目标;军队层面的技术评估要从军队发展建设角度出发,凡事关装备领域的重大技术进步和革新的项目都应进行技术评价;国家层面的技术评估要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出发,对关系到产业升级、资源利用等重大技术项目进行技术评估。

  

  风险管理机制

  

  科技创新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协同创新往往更适用于复杂的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的研发,相应的风险就更大。从一项装备技术创新的构思到探索研究、预先研究到研制生产的过程中,几乎每一环节都有风险因素存在。协同创新既融合了创新主体的优势力量,同时又把不同创新主体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带了进来,如果不能采取合理的风险管理机制,各创新主体则很容易在协同进程中产生矛盾冲突,迟滞协同创新进程以及技术的转化,甚至导致协同创新的失败。武器装备研发协同创新的风险管理就是指创新主体通过对风险因素的预判、识别和评估,采取合理的方法措施对各类风险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尽可能减少协同创新风险带来的损失和后果,以较低成本实现较高安全的管理活动。


建立风险共担的责任制度


  武器装备研发协同创新的核心是促进科技成果的产生、转化和应用,应当逐步建立协同创新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的制度,把责任与利益、责任与决策权、责任与主导权关联起来。一般而言,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对武器装备协同创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进行及时的判断,主要承担项目探索研究和预研阶段的技术风险;技术转移主要在装备研制阶段完成,这一阶段的风险应该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承担;装备生产阶段的风险则主要由技术承转方承担。风险共担的责任制度目标应该是能够使各方统一在共同利益目标的基础上,有效规范各协同创新主体的责任,这一制度需要创新主体提高自身责任意识,更需要政府、军队在调研、实践的基础上做出制度性规定。


提高风险识别和预判的能力


  风险识别和预判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创新主体要首先认识到在协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并进行阶段划分、属性归类和系统分析,认识风险的来源,准确做出预防措施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需要主动收集、整理和鉴别协同组织内部和外部可能引发风险的征兆和事件,把识别和预判工作日常化。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全面搜集和掌握相关技术发展动态和相关政策信息,不断修正自身企划和发展战略;二是对组织内外相关协同伙伴的信息进行跟踪了解,敏锐感知国际、国内、军内、产业相关信息,准确做出分析判断,消除潜在的创新风险;三是开展相关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应急防范水平和风险处置能力。


定性定量结合进行风险评估


  在武器装备研发协同创新的论证、决策和实施过程中,要对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判断和评估,这一过程是各个协同创新主体就风险进行联合估计和评价的过程,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做出定量定性分析。目前关于风险定量评估的方法被广泛采用,而定性分析方法却往往受到轻视,其实,风险评估本身就不是非常精确的,用于分析判断的指标也往往来自于以往经验和专家的主观认识,对同一个问题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所得出的结论也很可能不尽相同,所以进行风险评估需要更加全面系统地进行批判性的评价,不应限于定量分析,也要注重定性分析,最好能综合运用两种方法,使评价更为科学,决策更为准确。

  

  资源整合共享机制

  

  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推动武器装备研发协同创新的关键,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的设置是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利用的重要保证。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应充分发挥政府和军队的行政手段,结合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对武器装备研发创新活动所需要的各类资源进行有效培育和理性配置,促进人才、资金、信息、基础设施等资源的高效利用,并通过资源配置的途径加大主体间的协调沟通,形成更加系统,更加顺畅的协同创新局面。


广泛开拓资源整合共享的模式


  创新资源主要包括参与到武器装备研发过程中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以及丰富的信息资源。资源整合共享模式即是整合共享现有的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的科学、高效使用和管理的方式,按照资源类型的划分,可以分为以下4种模式:

  一是物力资源的共享,主要包括研发需要使用的实验室、大型仪器、厂房设施等;

  二是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包括科研人员的交流合作,跨学科研究的融合,研发效率的提升;

  三是财力资源的灵活应用,包括多种融资渠道的建立,金融政策的调整;

  四是信息资源的共享,主要包括政策信息、市场信息、科学数据等。

  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最重要的作用在于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有效地提高创新资源的使用率,为官、产、学、研、用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创造条件,有利于国家创新体系的构建和武器装备研发项目的完成。


夯实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能力


  创新资源的共享需要相关平台的建立来保障。

  一是需要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依托军队系统或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建立一个提供科技研发条件支持和支撑的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以解决资源共享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装备研发任务需要分析协同创新资源余缺情况,并将各成员的创新资源余缺信息和需求输入协同创新资源共享的信息系统。

  二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平台作用,主要包括利用各种行业协会、咨询公司、技术交易所、各类事务所、技术市场等的信息优势来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

  三是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先进的人才培育和实践平台,使人才资源在最大范围内得到交流和补充,统筹人才需求和人才培育,填补各个专业和行业领域的科技人才空缺。


确保资源共享和整合机制的运行


  一是在纵向上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政府的政策支持体系。明确政府、军队、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在创新资源共享过程中的权力和职责,制定相关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建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扶持政策。

  二是在横向上建立创新资源的传递机制。研发机构之间直接进行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将分散于全国各研发机构的创新资源进行有效的横向整合,引导和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个人等研发力量广泛进入资源共享领域,不断促进共享范围的发展壮大。

  三是逐步完善市场机制。政府和军队在发挥调节和扩展作用的同时,应充分依靠市场自身的调节能力,特别是针对市场机制下能够获得的创新资源,通过业务外包、增值服务、成果转化的方式来增强资源共享整合机制的运行的活力。


  结语

  

  建立武器装备研发协同创新技术转移机制、风险管理机制和资源共享整合机制是协同创新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三大机制之间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关系,充分把握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协同能力,把握保障机制的运行特点和客观规律,充分建立创新主体间的有机联合,使武器装备研发协同创新的运行得以保障。


(来源:现代军事,作者:乔 哲 刘耐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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