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防科技成果转化为民用的做法及经验
本文转自:仰山智库,原文摘编自《世界武器装备与军事技术年度发展报告(2015)》
【摘要】:美国国防部和军种为推进国防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积累了丰富经验:通过《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国防部国内技术转移计划》等法律和国防部指令,为成果转化提供行为规范和政策支撑;从国防部、军种到科研单位,建立了成体系的组织机构,分级开展成果转化工作;通过国防科技信息制度, “技术链接”网站等平台促进信息共享,设立联合能力技术演示验证、技术转移倡议、国防采办挑战计划等专项计划,借助多渠道资金支持,强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美国在推动国防科技成果为民用领域服务方面成效显著,如互联网、GPS等成果已广泛应用于民用领域,迄今已带来约35万亿和700亿美元产值,“星球大战”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也有90%用于民用,这些成果对美国科技和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国防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牵头,从政策、制度、资金保障等方面多管齐下,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一、国家以立法形式积极倡导,为成果转化提供基本遵循
立法是推进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要基础,能够体现国家意志。从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为进一步巩固全球霸主地位,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先后出台近30部专门或涉及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法律或行政法令。例如,1980年通过的《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明确指出:联邦政府对国家投入的科技成果转化负有责任,在对科技投入时就考虑技术转移,并要求政府部门推动联邦政府支持的技术向地方政府和企业转移。法案还规定每个联邦实验室设立研究与应用办公室。1986年通过的《联邦技术转移法》,要求建立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联合体,联邦实验室可同大学及企业建立科技合作实验室,成立合资企业,推广实验室的技术等。此后,《独立机构拨款法》要求NASA成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1993财年国家国防授权法》要求国防部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通过这些立法,联邦政府技术转移主要机构基本建立。2012年,奥巴马总统在签署《美国发明法案》时,又宣布一系列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包括在国家卫生研究院(NIH)建立新的国家促进转化科学中(NCATS),帮助生物医药企业缩短新药和诊疗方法商业化的时间,降低成本。NCATS已和DARPA开展相关合作。
此外,美国国防部也颁布多项规章,规范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如国防部第5535.5号指令《国防部国内技术转移计划》鼓励将国防部开发或为国防部开发的科技信息、资料和技术秘密,按保密要求转化应用于地方政府及私营工业部门,支持将国内技术转移工作作为科研工作的一部分,并将国内技术转让目标融入国防部各科研单位的科研任务中。
二、军地建立实体机构,为成果转化提供组织保障
成果转化依赖具体部门实施和执行。为此,美国建立了成体系的实体机构,从政策制定到具体实施,分工分级开展成果转化工作。如国防部和军种均成立技术转移工作机构,此外,还成立联邦实验室联合体(协会性质)和基层研究单位技术转移办公室。
在决策层,美国国防部在负责研究与工程的助理国防部长办公室下设新兴能力及样机的助理国防部长帮办办公室,负责主管全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了联合能力技术演示验证(JCTD)、技术转移倡议(TTI)等技术转移计划,加速国防科技成果向装备研制、生产和使用等阶段转化应用,推进新技术和能力尽快形成装备和作战能力。
在组织层,美三军分别设立负责成果转化的办公室——陆军研究实验室技术转移办公室、海军商业化技术转移办公室和空军技术转移办公室,主管各军种的成果转化工作。在执行层,依据法律要求,成立了协会性质的联邦实验室联合体,加强作为联合体会员的各实验室之间、实验室与地方政府及地方技术转移机构间的沟通,推进各实验室技术转移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技术转移计划,协助大学、企业、非营利机构制定研发与技术转移方案。国防部和军种相关部门均与联邦实验室联合体开展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基础研究等成果向军事或者民用领域转化。
美国法律还要求承担国防科技项目的大学或科研单位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许可办公室(大学)或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科研单位),这类办公室有专门的经费保证(法律规定科研单位必须提供科研经费给办公室),且配备了专职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有的办公室多达30人,负责对本单位的全部研究成果进行技术成熟度和技术转移前景评估,适宜申请专利的负责专利代理事务,参与技术转移商业谈判,组织技术转移工作,对技术转移过程实施监督。
近年来,美国一些研究型大学建立“概念验证中心” (PCCC),定位于弥补大学研发成果与可市场化成果之间的空白,为不能通过常规渠道得到资助的研究项目提供种子资金。2010年以来,美国政府部门又牵头实施i6计划、I-Corps计划和转化中心建设,形成政府、非营利机构和大学共同推动此类中心建设的新局面。其中,i6计划由商务部创新创业办公室牵头、联邦多部门参加,目的是鼓励和奖励大学和研究中心创建POCC。2011年,NSF宣布实施国家创新公司(I-Corps)计划,为没有POCC的大学提供创业咨询和种子资金。同年12月,NIH创立国家促进转化科学中心(NCATS),为卫生领域的成果转化建设新平台。
三、国防部建立国防科技信息报告制度,为成果转化打通共享关节
国防科技信息报告是促进成果转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美国负责采办技术与后勤的副国防部长、各业务局及其下属单位,逐级提出编写和提交国防科技信息报告的要求并监督执行,确保各项科研成果都以国防科技报告的形式记录并提交给国防技术信息中心。
国防部各业务局及下属单位有专人负责本单位国防科技信息报告工作。为方便国防技术信息中心开展报告征集工作,国防部各业务局要将其与项目承担者所签的合同信息,如报告上交数量、类型和时限等方面的信息及时通报给该中心。国防科研项目承担者在项目启动后6个月,必须着手编写和提交国防科技报告。未按要求提交国防科技报告的项目承担者,国防部各业务局根据具体情况,或减少对其后续拨款,或取消其承接延续项目的合同,严重者还可能被诉诸法律。国防技术信息中心统一负责国防科技报告的征集、管理和开发利用。
为做好国防科技信息报告的开发利用,国防部每年下拨专款,要求最大限度利用计算机技术存储、处理和开发利用国防科技信息报告。国防技术信息中心组建了400多名员工的队伍,定期对符合条件的密级报告进行降密和解密处理。中心还建立专业信息分析中心,使用户能迅速了解国防部技术信息和需要的报告,并开发和提供多种信息产品和服务,如建立和维护国防研究、发展、试验与鉴定联机系统(DROLS),定期出版《国防技术信息中心文摘》《资料降密、解除限制发行通报》,每两周发行一次《技术文摘通报》,公布文献的题目、摘要等,并向“技术匹配” (TechMatch)和“技术链接” (TechLink)等信息交流平台提供国防科技信息。
四、军地搭建科技信息平台,为成果转化架设沟通桥梁
为推动国防科技成果转移,美国设立了国防科技信息中介机制,利用各种信息中介平台,发布并广泛宣传相关成果信息,为成果供需双方建立起便利的沟通合作渠道。目前,美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中介平台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军方主办和管理的成果转化信息平台,另一种是由地方院校、研究机构或企业的技术转移中心建立的信息平台(军方依托这些平台发布成果信息)。对于第一种信息平台,访问者可以获得更多的涉密及非密信息资料。面向公众的信息中介平台发布的信息,则是经过国防部保密审查后准许发布的公开信息。无论是哪种模式的信息平台,其主旨都是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由供需双方自主选择成果信息,推动军地双方双向成果转化。
目前较为知名的公开平台“技术链接” 网站1996年在蒙大拿州立大学创建平台帮助国防部与工业界签订专利使用权转让协定或其他技术转移协议,向诸多研究机构和企业转移国防部的技术成果,帮助企业创建新的产品和服务。此外,它还进行国防部技术转移和小企业创新研究协议经济影响研究,组织创新发明研讨,通过国防部实验室生成更多更好的专利。
该平台是美国唯一对120多家美军实验室的专利技术进行评估的中心,拥有10多名经过高度专业化培训的技术经理。通过该网站转化的成果不以赢利为目的,因此签订专利使用权转让协定的前期付款额和特许权使用费较低。
至2009年,国防部约有一半的专利使用权转让协定通过该平台签订。迄今通过该平台已建立起1000多个企业同国防部的技术伙伴关系,其中包括425项专利使用权转让协定,每年达成85项以上的技术转移协议。通过技术转移,国防部获得的投资收益达到初始投资额的4倍。2015年一项研究显示,2000年以来, “技术链接”平台促成的协议带来约15亿美元销售额,经济影响达40亿美元。
五、国防部建立专项计划,为成果转化提供有力牵引
对有广阔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美军实施多种技术转移计划,如联合能力技术演示验证(JCTD)、技术转移倡议、制造技术计划、国防采办挑战计划,《国防生产法》第三篇计划、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等,加速国防科技成果向装备采办各阶段转化应用。各军种除参与上述计划外,还设立本军种的技术转移计划,如陆军设有陆军技术转移计划,空军设有空军技术转移商业试验协议计划等。
近年来,美国国防部还尝试采取“孵化器” 模式扶持和培育新技术公司,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尽快向商业领域转化,提高科技投入转化效益。2014年6月,国防部与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合作,首先以空军研究实验室为试点推出了通过技术专利授权和资助基金孵化高科技公司、推动军事技术商业应用的国防部“熔炉计划”。国防部当年投入100万美元,首批计划已带动14家创业公司,转移50多项空军研究实验室研发的技术,其中包括可对计算机软件代码进行自动修复的网络安全技术,能够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
美国海军也积极参与“熔炉计划”,海军空间与海上作战系统司令部(主要负责海军C4ISR系统、信息技术和空间技术研发) 与企业紧密合作,探索转移无线通信、计算机软硬件、能源替代技术等军民两用技术。
六、多渠道提供资金支持,为成果转化提供财务援助
在美国,很多企业在承担国防部科研任务的同时,也经营着民品市场。国防部对此并不排斥,甚至还对一些关键的两用技术领域,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确保企业做大做强,并使其军用技术成果,自然转化到民用领域。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半导体产业在总体技术方面被日本赶超,其武器系统上的尖端芯片也日益依赖日本进口。国防科学委员会确认,这一状况将严重损害未来美国的国家安全。为此,在政府的支持下,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SIA) 集结包括英特尔、AMD、IBM、AT&T、摩托罗拉等12家美国半导体及计算机厂家组建了半导体制造技术联盟,实施国家半导体产业远景规划并同联邦政府一道发展半导体技术。美国国防部自1987年起每年注资1亿美元,持续5年支持联盟发展。这部分资金由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 负责,DARPA一方面考核该集团的年度计划,确定当年经费拨付方式、进度;另一方面积极参与联盟内核心技术咨询委员会的例会,商讨技术项目的可行性。目前,DARPA仍通过项目的形式向联盟提供资金支持,联盟很多技术项目的成果也转化应用到民用领域,为美国半导体产业重新占领世界市场立下巨大功劳。
此外,为推动美国高科技事业发展,美国还设立小企业投资法,准许组建私人拥有和管理的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美国政府小企业管理局(SBA) 对其进行指导和资助。美国希望通过这种模式,引导和带动民间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促进风险企业成长。美国政府规定,SBIC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可从小企业管理局得到一定数量的低息贷款,并可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相应地,SBIC在对其所投资的企业规模和利益控制上要受到小企业管理局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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