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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参军的形势与政策

2017-01-27 战略前沿技术

来源:仰山智库,作者: 谭云刚 全军装备采购管理专家咨询组专家

201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习近平任主任。这一重大决定,再次向世人昭示,军民融合是中国国家发展和安全的首要战略,是兴国之道、强军之策、富民之举,利党利国利军利民。 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党、国家、军队和全国民营企业特别关注的一件大事。仰山智库分两期连续刊登谭云刚专家文章,深入解读民参军的形势和政策。

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有利于引入市场竞争,打破军工企业封闭垄断格局,用竞争机制推动国防工业和装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提高装备质量,把民营企业拥有的大量创新思维、先进技术和研制生产设备资源引入军工行业,大大提高武器装备的质量水平;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压力,有效缓解国防科技工业基础建设投资巨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科研投资巨大、“多不足养、少不足用”的突出矛盾,提高国防经费的使用效益;有利于促进军工企业改制转型,提升民营企业技术进步与质量管理水平,实现武器装备关键技术自主可控创新发展;有利于建立军民一体维修保障机制,使大量军民通用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得以充分利用,满足应对现代战争多种安全威胁、多样化军事任务的需求。


兴国强军的国家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习主席审时度势、总揽全局,将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上升为富国强军的国家战略来推进,强调指出:“军民融合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军民融合,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增强国家战争潜力和国防实力”。“今后一个时期军民融合发展,总的是要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围,提升融合层次。要强化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必须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优势民营企业作用,引导社会资源有序进入装备建设领域,形成开放式发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新格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国防工业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使武器装备建设深深根植于国家经济科技发展体系之中,是深化国防科技工业和装备采购制度调整改革、推动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是适应世界高技术发展、我国民用技术迅猛发展、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迫切需要,更是打破军工行业垄断、促进装备采购竞争、提高装备战略效益的必由之路。


富国强装的武器装备采购策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习主席提出的“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精神,原总装备部张又侠部长提出民企参军的七个问题:如何发挥民营企业的内在优势?如何建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的机制?如何向民营企业通报装备采购需求信息?如何明确民营企业承担军品任务的范围?如何建立民营企业产品定价机制?如何防止和克服民营企业自身不足与隐患?如何加强民营企业保密和安全监控?

2014年5月,原总装备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全国工商联联合举办以“引导民企参军、服务装备建设、推进军民融合”为主题的首届民营企业高科技成果展览暨军民融合高层论坛。

论坛会上,原总装备部刘胜副部长作了题为“引导优势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推动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主题演讲。提出吸纳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要综合运用需求牵引、政策引导、计划调控等多种手段,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消除准入障碍,加强信息互通,推行竞争采购,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引导作用和采购需求牵引作用,形成常态化推进、市场化运作、法制化管理的工作态势,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创新能力,在五个方面重点突破,即“五破五立”:

破解政策缺失,建立完善系统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推进顶层立法—研究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和《武器装备采购法》;完善配套法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条例、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破除准入壁垒,建立完善协调高效的市场准入制度。畅通受理渠道—2014年在全国设立45个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实施分类审查—将装备承制单位分为三类;减少重复审查—推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联合审查机制。

破解行业垄断,建立完善公平有序的采购竞争机制。继续推进装备采购制度改革;推动装备分系统及配套产品竞争;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装备预研。

破解信息隔离,建立完善畅通规范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装备采购信息网络”和“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设立装备采购信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收集发布装备采购需求信息和企业技术与产品信息等工作。

破解风险因素,建立完善协同有力的牵引监管机制。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和问题通报制度;加强军事代表日常监督;完善预警和退出机制。

首届民营企业高科技成果展览,择优遴选了116家优势民营企业,展出了900余项涉及电子信息、动力传动、探测识别、制导控制、新材料等12个领域的先进技术与产品。首次发布了41项国家和军队相关政策法规、497项武器装备采购需求信息,军地有关部门与46家参展企业达成100余项目、采购协议或合作意向。深圳光启、成都雷电微力签约多个项目;北京韦加航通参展前8年才接1个军方项目,参展后8个月就接了10个军方项目。这次活动达到了“宣示决心、宣传政策、形成态势、探索路子”的目的,搭建了中国民营企业通往国防工业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星光大道,让中国民营企业在这个舞台上,充分展示他们标新立异的设计思想、异想天开的创新理念、另辟蹊径的技术路线、独具匠心的工艺诀窍和独一无二的品牌价值,使中国民营企业的优势技术、人才、产品资源在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标准上融入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真正铸造起我国巩固的国防和强大的军队。

2016年10月,军委装备发展部、教育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全国工商联联合举办了“以全面落实军民融合国家战略、全面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为主题的第二届军民融合高科技成果展览,充分展示了继首届民营企业高科技成果展览以来,163家中国科学院研究院所、全国高校、非军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北斗导航卫星、水下机器人、精密光学仪器、无人机技术、超材料、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核心技术、云数据加密技术、混合动力新能源电站、大型激光3D打印机等领域的高技术成果,为进一步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国防科技工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基本方略

同传统的军工企业相比,我国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市场具有明显的体制优势、人才优势、创新优势、技术优势和产业化优势,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自主创新的生力军。2012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0万亿元,入门门槛由2008年的29.7亿元提高到77.7亿元,苏宁、联想、华为分别以2327亿元、2266亿元、2201亿元分列前三名。华为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电信基础设施供应商、第二大数据通信产品供应商;联想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个人电脑供应商;上海杰事杰也已成为我国最大的新型工程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华为、光启、阿里巴巴、滕讯、百度、小米、京东、苏宁、联想、万达等民营企业,代表未来新技术发展、新商业模式、新经济形态、新生产生活方式,正在成为引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先锋,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开放,向中高端挺进。他们许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先技术与产品,已经用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修理上,为提升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核心竞争力做出了贡献。如果我军的信息系统建设都能达到微信那样:在任何地方,可以任何方式与任何单位与个人实时互联互通,那该多好!据统计,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上缴了全国税收的50%、创造了全国60%的GDP和70%的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提供了80%的就业岗位。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民营企业有1千多家,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民营企业有1200多家,1000多家优势民营企业已经参与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为电子、航空、航天、舰船和兵器等多个行业提供配套服务,部分企业还承担了整机或主战装备科研生产任务。2015年8月18日,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宣布,阿里巴巴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共同出资20亿元(各占一半)设立千寻位置网络有限公司,携手助推“北斗”导航。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改革作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和装备保障力量建设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要建立起中央统一领导、军民深度融合、自主可控发展、资源配置高效、政策环境公平的中国特色先进国防工业体系,充分体现创新、竞争、开放、多元、高效的要求。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军工企业改制,形成以国有资本为主导、民营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的混合所有制结构。通过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方式多样化,对核心能力建设在保证政府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允许社会资本经过政府审批或核准后进入;对一般能力建设,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必要支持。逐步形成向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体开放的体制架构和内在机制,让全社会一切能够为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创新工作和服务的主体涌流,为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可靠的支持保障。

工业与信息化部和国防科工局为了统一归口协调国防科技工业重点工作,推进军民结合发展,专门设立了军民结合推进司。一是推动先进适用的民用技术在武器装备发展上的应用,目前在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领域民口技术和产品已经大量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2009年以来开展编制《民用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推荐目录》工作,向总装和有关单位推荐优势民营企业,推进“民参军”,已有44%的项目成功应用。二是在全国(西安、绵阳、株洲、贵阳等地)布局26个军民结合产业基地,产值达万亿元,向装备部门推荐技术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企业和产品;三是制定了航空工业军民两用设备设施资源共享目录464项,其中公开发布215项;四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开发与军品结构相似、技术相通、工艺相近的军民两用产品;五是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标准体系建设和军民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

全国工商联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的助手。一是成立了“全国工商联科技装备业商会”,使民营企业与军方和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成为一种长效机制,目前,全国已有3000多家优势民营企业加入商会。二是2009年以来,编印了6本《军民两用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及产品推荐目录》,搭起了又一民营企业联系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采购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


党和国家的政策

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6年7月21日印发的《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意见》着眼国家发展和安全战略全局,明确了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措施,是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二是国务院2010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36条)。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

三是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年10月24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19条)。明确提出了“推进军工开放,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着力健全开放式发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格局、改进军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完善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等重大举措。

四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原总装备部2011年4月15日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军品价格工作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军品价格形成机制作出重大调整,通过建立完善分类审价、购置目标价格生成、过程成本监控、激励约束机制,加快由事后审(定)价向事前、事中控制转变,由单一定价向多种定价方式转变,由计划定价向市场定价模式转变,由段定价向全系统定价转变。

五是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2014年6月23日,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了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军品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的方式明确。合同清单应逐一标明单个采购合同的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军品名称、采购单位、付款单位、供货单位信息。军队采购的武器装备,可不标明军品名称,但应保留相关材料备查。

六是财政部2015年1月21日发布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了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项目适用本办法。采取公私合作模式(ppp模式)即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2014年财政部推出首批30个ppp示范项目,总投资1800亿元,2015年第二批206个ppp项目,总投资6589亿元,2016年第三批1000多个ppp项目,总投资超过万亿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入库项目10170个,总投资12万亿元。


军队法规制度

原总装备部充分发挥军方在装备采购需求牵引、立项论证审批、承制资格审查、采购方式审核、质量成本进度监督、装备设计定型与检验验收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法规标准,为民营企业进入装备领域提供法规制度保障。

一是原总装备部 2003年 发布了《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同类型装备集中采购管理规定》,首次规范了民营企业进入装备领域的路径。全军自2004年开展集中采购工作以来,目前已有车辆底盘、军用发电机组、军用方舱、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场站保障装备、情报雷达、卫星导航定位用户设备、军用空调、军用电池、光电观测装备、航空类地面通信导航装备、飞行模拟器等14类同类型装备实施集中采购。2005年,军用发电机组实施招标集中采购试点后,承制单位由27个减少为19个,采购经费比计划预算下降9.26%,列入招标的66个产品,有19个被淘汰,淘汰率为28.78%。通过开展集中采购,创新采购组织模式,推行竞争性采购方式,优化装备型谱结构(编制印发了车辆低盘、军用发电机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集中采购目录),加强竞争性采购工作基础建设,节省了经费,精简了型号(军用方舱型号由438种减至20种),淘汰了落后企业(北斗二代导航定位用户设备生产企业由31家减至11家),引入了优质民营企业,制定了标准规范,提高了装备采购质量和效益,提高了部队维修保障能力,提高了装备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水平,推动了装备科研生产军民融合式发展,取得较好的军事经济效益。

二是原总装备部 2009年 2月 11日 发布的《关于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关于装备采购制度调整改革的若干意见》(20条),提出了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各级装备主管部门在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管理的各个环节,根据装备类型和竞争程度,灵活采取分类、分层次、分阶段竞争和一体化竞争等竞争形式,积极推进竞争性装备采购。抓紧建立装备市场准入制度、竞争风险防范和效益评估制度、质疑投诉仲裁监督制度、竞争激励和保护制度。

三是原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国家保密局2014年5月20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提出了改进民参军工作的八项重大举措。

举措1:实施分类审查准入

根据装备重要和涉密程度,将装备承制(含承研、承修,下同)单位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即列入国防科工局、原总装备部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的专业或产品)的承制单位。在通过保密资格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基础上对申请企业进行许可审查、资格审查。

第二类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承制单位。只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许可审查和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需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在资格审查时一并进行审核)。对本类承制单位的保密要求:产品本身不涉密但背景、用途等涉密的,由采购方与承制方签订保密协议;应急或短期生产秘密级产品的,由采购方按照有关保密标准和程序对承制方进行保密审查,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生产机密级(含)以上的产品或长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实行保密资格认证。

第三类是军选民用产品的承制单位。申请企业需建立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只进行资格审查(以文件审查形式为主)。对参与军选民用产品招标竞争的企业不设特别资格限制,凡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中标企业经资格审查后,可注册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积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研究,承担装备预研计划中应用基础研究、自主开发研究任务的单位,不需进行资格审查。

举措2:建立跨部门审查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许可审查和资格审查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协调组织形式和内容。建立定期协调制度,保证各部门在受理、审查等方面相互协调、同步推进。严格各类审查工作节点时限要求,确保按期完成审查和审批。对于确因程序原因无法及时取得保密资格的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可先行注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并要求企业在签订涉密合同前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

举措3:改进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对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实施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第二、三类装备承制单位可自愿申请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简化质量体系认证流程,取消认证申请推荐环节,精简认证审批程序,将认证注册周期控制在6个月以内。扩充认证机构数量,吸收通过保密审查、具备良好信誉和较高审核能力的认证机构参与认证。逐步推行质量体系分级认证。

举措4:逐步推进许可与承制资格的联合审查

国防科工局和原总装备部修订《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进一步精简优化许可审查管理范围,经降密处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许可审查和资格审查联合审查机制,修订完善相关规章,推进“两证”联合审查。2014年12月29日,国防科工局综合司与总装综合计划部联合印发关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联合审查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3月1日起,开展联合审查工作。

举措5:统一设立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

按照专业类别和地域分布,依托全军各军事代表局或总部有关部门授权的机构,设立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各申请受理点负责对企业承制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明确承制单位类别及受理意见,列“企业是否需开展许可审查、质量体系认证、保密资格认证及其认证等级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举措6:规范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审核工作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总部和军队各资格审查中请受理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企业承担或拟承担项目的密级,依照定密管理有关规定,审核企业保密资格认证级别。其中,军队下达的装备采购计划、组织签订的装备采购合同(含配套合同)涉及的保密资格认证申请单位,由申请企业持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出具的保密资格认证级别建议,到相关保密资格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举措7:建立承制单位资质联合监管机制

构建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许可审查和资格审查工作联合监管机制,在各管理部门之间建立重大问题、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加大军事代表机构对民营企!业监管力度,完善合同履约信誉等级评价和年度资格监督报告制度,健全退出管理机制。

举措8:取消各类收费制度

各类审查认证和监督检查均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加强审查认证从业人员教育和监督,严格控制现场审查人数,严禁变相收费、严禁向企业推销指定的设施设备及培训资料。各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开投诉渠道,加强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四是原总装备部2014年6月23日《关于发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的通知》。明确了依托军事代表机构或授权机构,在全国主要城市设立45个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

五是原总装备部2014年7月26日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明确了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工作实行项目确定、信息发布、方案审批、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竞争保护等制度。竞争性装备采购是指装备采购部门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评审确认等竞争性采购方式,确定装备承制单位和采购价格,获取装备预先研究、研制、购置和维修等产品、技术与服务的行为。大力开展竞争性装备采购,是防止寻租腐败行为的有效手段,是提高采购质量效益的根本途径,是促进军民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

竞争性装备采购项目由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提出,经原总装备部批准后,在原总装备部下达或批复的全军装备预先研究五年计划、装备研制立项、全军装备购置年度计划、全军装备维修年度计划中明确。对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应当明确分系统或配套产品竞争性采购的项目。对于不开展竞争性采购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实行“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准入前一视同仁和负面清单管理的思路,原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会同国防科工局制定并发布“禁止民营企业进入装备市场领域的负面清单”,实行“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使各类装备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实行竞争性采购项目负面清单制度。除了说明充分理由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外,其他所有装备采购项目必须开展竞争性装备采购,并制定包括采购方式、候选装备承制单位、分系统或配套产品竞争性采购安排、采购价格方案、竞争择优标准和评价方法、竞争保护必要性分析及其初步安排、采购工作进度及所需业务经费、风险防范措施和效益评估等内容的竞争性装备采购方案。对于竞争主体少、尚未形成稳定竞争格局、技术或者产品军事专用性强的装备采购项目,竞争失利方自筹经费、形成实物型或创新性技术成果的,可以通过项目补偿、分包补偿、经费补偿等方式获得竞争保护,鼓励和扶持竞争失利方继续参与后续竞争。

目前,正在制定《装备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按照信息密级和专业领域发布装备采购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015年1月4日,上线开通了“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该网设立在全军装备采购信息服务中心,由公开网站、涉密网站和信息管理系统组成,具有信息发布、信息推送、需求对接、数据分析等功能。中央军委委员、原总装备部部长张又侠强调指出: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试验田,是全军装备工作改革的风向标,是装备机关转变作风的试金石。要求网站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吸引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催生一批示范项目,形成一套运行机制,趟出一条改革路子。


国防工业政策

一是国防科工局 2009年 12月 1日 发布的《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放开类2010年版)》。目录规定了由境内各类内资法人单位出资的非政府投资参与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核领域、导弹武器、空间飞行器、运载火箭、军用飞机、军用舰船、常规兵器与装备、国防电子、武器装备专用材料与制品、军用试验设施等十类放开类装备科研生产投资具体项目。

二是国防科工局、原总装备部 2012年 6月 30日 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参与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参与军民两用技术开发的具体实施意见。

三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2015年版)。针对2005年版目录存在的管理范围过大、各专业(产品)领域、层次划分标准不统一、个别许可专业(产品)设置重复归类不够合理等问题, 2015年9月8日,国防科工局和原总装备部下发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2015年版)。新版目录贯彻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国务院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机构职能的要求,精简优化了许可目录。对于充分利用各方面优势资源,保持军工核心能力,推动军工开放和有序竞争,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压缩许可范围(仅将对国家战略安全、社会安全、国家秘密安全有影响的武器装备,对装备战技指标、性能有重要影响的核心配套产品,以及投入大、资源消耗多或需求有限等难以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的武器装备,列入许可管理范围;对军民通用和对武器装备作战性能影响不大的一般分系统和配套产品,不再列入许可管理范围)、科学设定许可类别。根据武器装备重要程度、现有科研生产能力和体系布局,调整部分专业(产品)许可类别。此外,考虑到近年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技术的发展现状和趋势,针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广泛应用,适当增加了部分许可条目。修订后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调整为核武器与军用动力、军用航空器等11大类,总数由近1988项减少到755项,减少62%。

国防科工局启动2015年、2016年国防科工局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在军工开发、资源共享、高技术转化、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几十项任务。修订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推动资本层面的民参军;拟制军工重大设备设施开放目录清单,建立军民融合信息共享网络平台;简化准入程序,试点科研生产许可证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联合审查,研究创新性研制资质后置审查操作办法;研究建立许可持证单位履约信誉第三方评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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