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推荐】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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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正处在从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过渡阶段。影响两大建设融合发展的突出问题,从表象上看是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标准范式等出现了融合障碍,但深层根源是军地两大系统以及各自系统内部的部门利益固化。要突破影响两大建设融合发展的主要瓶颈,必须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以深化改革突破体制瓶颈和利益藩篱,以协同创新突破技术屏障,以市场运作突破动力难题,以法治融合突破传统模式。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重要思想,确立了统筹国家安全和发展的新境界。
目标指向
从两大建设的“协调发展”到“融合发展”,深刻反映了我们在战争形态信息化、技术形态军民通用化、经济形态高度市场化时代条件下,对当代国家安全和发展统筹规律认识的深化。两大建设的“协调发展”含义复杂,但核心是要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即国防和经济两个系统在资源稀缺和发展需求旺盛条件下的资源配置矛盾。而“融合发展”则要通过两大系统间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双向深度融合,在国家大系统内聚优增效,跨越资源配置上“此多彼少”的零和博弈困境,实现国家大系统集成效益的最大化。可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目标指向,比“协调发展”更为复合多元,是两大建设在战略导向上“均衡发展”、资源配置上“互动发展”、建设进程中“同步发展”、制度政策上“兼容发展”的有机统一。推动两大建设融合发展,既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国防和军队建设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又能以整个经济社会的强大实力的大体系支撑现代国防。
当今世界,推动两大建设融合发展已成潮流。在这个潮流中,美国依托高度成熟的市场经济平台,不断完善着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是军民一体化的领跑者。日本和欧盟一些国家紧随其后,在寓军于民框架内不断推进两大建设。连一向被认为军民隔离比较严重的俄罗斯近年来也开始频频动作,在国防和军队体制改革中相继出台了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军队保障社会化和军事采购改革等项举措。显然,这是一场特殊的综合国力竞争,是各国国家安全与发展统筹理念、制度和能力的激烈较量,比拼的是看谁更能通过两大建设融合发展来凝聚国家意志和全社会力量,筑牢本国安全和发展的基石。在这场特殊的国际较量和竞争中,只有实现两大建设融合发展,才能争取主动、赢得未来。
深层问题
在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我国一直实行党政军一体、平战一体的国防建设模式,较好满足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防建设需要。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发展,在经历了多次政府机构改革之后,政府职能逐渐聚焦于经济建设,对国防建设的领导和管理职能出现了一定的分化弱化,逐步形成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相对隔离、各自运行的“二元结构”。
当前,主要发达国家已经进入两大建设深度融合期,而我国正处在从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各主要领域的军民融合度只有30%左右。处在这个阶段,影响两大建设融合发展的突出矛盾问题,从表象上看是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标准范式等方面出现了融合阻碍,但深层根源是军地两大系统以及各自系统内部的部门利益固化。
目前我们面临的最突出的矛盾是:围绕实现两大建设融合而展开的资源整合和利益整合,与既定的思维观念、工作格局、利益结构发生碰撞和冲突。计划经济和机械化战争条件下形成的相互分离的军地两大建设系统,在军民融合时代仍然表现出强大的运行惯性,这种惯性既表现在思想情感、体制机制、工作思路上,更反映在相应的利益关系上。
推动两大建设融合,对国防部门将意味着,有些军队岗位将由地方人员来担任,有些保障将交给地方承担,有些军工行业将失去垄断利益;而对于有些经济部门来说,推动两大建设融合,往往要涉及复杂的部门工作协调,有时还要追加投入,可能还会增加工作量和风险,甚至还要触动某些既得利益,产生某些利益摩擦。由于军地各部门各单位都有自己的利益,都从自身利益出发来权衡军民融合、决定相应行动,导致了融合中“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愿意‘融’别人、不愿意被别人‘融’”,“共享别人的资源可以、分享自己的资源不行”等一系列问题。时至今日,军地两大建设系统以及各自系统内的职能部门在推进融合中本应当破除的部门利益,目前基本上没有受到触动。军地两大系统基本上还是各干各的,军地系统内部也缺乏有效的统筹与整合。
因此,利益固化问题是当前必须重点破除的主要障碍。舍此很难推进两大建设的融合,就会出现各种抵抗国家意志的潜规则,就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长此以往必将导致两大建设融合发展的停滞。这样,国家就还要用两大资源系统分别进行两大建设,结果肯定是成本高、效果差、体系对抗能力建立不起来,富国强军自然就实现不了,民族复兴进程自然要艰难得多、漫长得多。
融合路径
要突破影响两大建设融合发展的主要瓶颈,必须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四个强化”,牢牢抓住那些制约深度融合的重大关节点,综合发力、综合施策。
其一,以深化改革突破体制瓶颈和利益藩篱。两大建设融合本质上是利益整合,体制改革则是相关利益整合的深刻反映。近年来我国军地联系不断加强,但仍存在军地“两张皮”和“多龙治水”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度融合实现军民之间的“车同轨、书同文”,以从根本上解决“有资源无聚合、有实力无能力”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最主要的是在融合上形成党和国家坚强的意志执行力,核心任务是实现“两个贯通”:首先在军地两大系统内部基本消除融合障碍,解决各部门竞相争夺融合主导权、争不上就消极应对等问题,实现“系统内贯通”;以此为基础,坚决消除军地之间相互隔离的格局,实现“军地贯通”,形成全国统一融合需求、统一发展规划、统一资源配置的格局。还要建立推进军民融合的相关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严格的融合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对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推进军民融合的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将其纳入相关的政绩考核体系,实行奖惩分明的制度。用强大的激励和约束力推进融合,发挥我国的制度基因优势,是实现军民深度融合的关键。
其二,以协同创新突破技术屏障。对一个大国来说,军民融合的最高境界不是节约资源,而是通过军民协同创新,使本民族登上世界先进技术自主创新的神圣殿堂。在这方面,我们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目前,我们在航空动力、关键元器件、关键材料和基础软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瓶颈。只有彻底打破军民分割和军工经济封闭发展的状态,既充分发挥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传统优势,又把更多的目光投向民间和社会,我们才能充分收获军民协同创新的战略红利,我们的富国强军基础才能牢牢立于世界先进技术之巅。
其三,以市场运作突破动力难题。充分运用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原则推进军民融合是增强融合动力的关键。目前,世界主要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国防人人有责,贯彻国防要求不会吃亏,甚至还能赢利。美军在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中为保障军队,征募了很多地方专业人员,薪金是国内同类人员薪酬的2.5倍,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军民融合的基本要求。多年来,我国推进军民融合,行政手段用得多,经济手段用得较少。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强调要搞好“市场运作”,目的就是要把有利于国家整体和长远利益的军民融合,有效转化为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利益驱动,实现参与各方利益的共赢,进而形成各局部利益体都自觉自愿推进军民融合的格局。
其四,以法治融合突破传统模式。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也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基本依托。当前,有关军民融合的法规建设比较薄弱。我国还没有一部规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综合性法律法规,现有法律法规的有些条款也已经不适应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要求,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有时也不够刚性化。在现实中,军民融合工作有时还要靠感情来维系,靠关系来协调,靠政治觉悟来推动,还不能充分运用程序化、法制化的工作机制,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造成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依法推进军民融合的时代课题。这就要求我们,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加快军民融合综合立法进程,逐步构建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军民融合的组织领导、运行机制、责任义务、配套保障等问题,切实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总之,只要始终坚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我们就能源源不断地获取成就民族复兴大业的强大物质力量、精神力量、制度力量。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姜鲁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