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专论】构建更高效科研体系
我国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是源头创新的主力军,开展了大量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大公益研究,高等学校也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同时,这些机构还是公共财政支持形成科技成果的主要供给方,与成果转化能否有效实现紧密相关。
至2013年,我国共有各类研究与开发机构3651家,中央所属711家,地方所属2940家;当年这些研究与开发机构的R&D经费内部支出为1781亿元,R&D人员全时当量达36.4万人/年,分别占全国15%和12%。2013年,我国共有高等学校2491所,其中理工农医类高等学校1070家;当年高等学校R&D经费内部支出为856.7亿元,R&D人员全时当量达32.5万人/年,分别约占全国7%和9%。虽然仅从R&D经费内部支出、R&D人员全时当量的指标来看,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科研活动的规模不及企业,但他们所开展的知识创造、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活动奠定了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
近年来,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在发展中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方面,没有根据不同创新主体的活动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引导,从而造成定位不明确、活力不足。例如,院所改革政策不配套不落实,公益类院所管理僵化,开发类院所转制后行业定位不清、服务功能弱化,高等学校科研体系需要完善等。另一方面,由于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科技成果难以有效满足市场需求。例如,科研项目立项和研究过程中,未能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成果市场适应性不强,后期转化困难;许多高校、科研机构单纯以论文数量和项目经费作为科技人员评价标准,对面向市场的成果转化重视不足;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不落实,影响了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此外,近年不少地方开展了以建立工业/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研发机构的探索。这些机构主要开展公益性、应用型的技术研发,虽然基本定位相似,但在注册类型、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被称为“四不像”。这些机构的发展,反映了各地方产业技术创新的现实需求,但也面临着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和发展风险,需要专门的政策进行引导。
针对这些问题和新的需求,《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改革的思路,出台了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具体改革措施。
第一,明确不同类型科研院所的定位,提升院所的治理水平。对于公益类院所,以完善机制和激发活力为导向,明确要求制定章程,探索以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取消行政级别,规范领导人员管理,落实内部管理自主权,提高院长、所长全球招聘比例,建立绩效评价和绩效拨款制度。对于开发类院所,在坚持企业化转制的同时,强调分类改革,“集团化”和“市场化”是改革的重要方向。其中,承担较多行业共性业务的转制院所,可组建产业技术集团,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以市场经营为主的转制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对于新型研发机构,《实施方案》提出了鼓励其社会化、非营利性运行的方向,并提出制定相应政策进行宏观引导。
第二,完善高等学校科研体系,建立研发和服务网络。此次改革,无论是从学科设置、评估、人员培养,还是科研基地建设,都要求高校更具广阔的视野。例如,面向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进行专业设置并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学科评估要逐步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与国际接轨和对接。启动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方式改革,开展自主设立科研岗位试点,推进高等学校研究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同时,优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使公共投入形成的研究基地能够更广泛地服务于经济社会。
第三,打通成果转化通道,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加大对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的激励力度,构建服务支撑体系。例如,推动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基础上,用系统工程的方法,着眼于强化对人的激励、制度的可操作性和转化的便利性,下大力气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比较系统地提出了推广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政策,推行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完善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及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探索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技术类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健全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工作体系等多项具体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的落实落地,将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迈上一个新台阶。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李哲,作者为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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