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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新区检察室对一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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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系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西安分公司负责人,2013年该公司负责铜川市华信服装厂项目工程,郭某某在实施铜川市华信服装项目中实际收到工程款513万元,但其在收取工程款的过程中,采取收入不计入公司账户,而委托由何某某个人账户收取,经调取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西安分公司和郭某某个人银行资金账户流水发现,郭某某在有能力支付被拖欠的四名农民公工资104053元的情况下,却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而拒不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在审查起诉环节,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积极筹措资金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犯罪嫌疑人系初犯,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鉴于犯罪嫌疑人系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西安分公司的负责人,其名下还有其他工程正在施工,为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近年来,新区检察室针对民营企业人员犯罪案件,严格把握入罪标准、优化司法办案方式,依法规范行使不捕、不诉权,落实 "平等保护",用司法"温度"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ND
来源丨新区检察室
文字丨冯琛
编辑丨宁江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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